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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我市企业“升高”工作的有关措施

发表于:2019-10-09 关注 

  关于促进我市企业“升高”工作的有关措施


为加快培育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提高企业“升高”比例,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考核指标。按照全市“入规、升高、上市、扩面”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科技工作要点,提出以下促进企业“升高”工作措施:

 

一、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兑现“升高”企业研发奖补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适当提高奖补额度,对上一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申报奖励,在此基础上按认定的上一年度研发经费(规上高新技术企业按加计扣除的实际研发投入)的10%补贴,合计最高20万元。

 

二、加强“升高”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

  采取市、区县(市)、园区三级联动方式,分批次组织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管理、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归集、企业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培训,扩大“升高”政策知晓面,指导企业熟知“升高”程序,帮助企业了解“升高”价值,激发企业“升高”热情。特别是指导企业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扎实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帮助企业实实在在达到认定标准。对年度到期需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研发经费投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等评定必要条件进行精准服务,指导企业高质量完成重新认定,减少到期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流失。

 

三、构建高新技术企业后备梯队

1.全面摸排,建立后备企业清单。各区县(市)、园区科技主管部门通过税务、工商、社保等途径,对所辖区域内的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领域科技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清单,实施“一对一、点对点”精准指导

2.项目归类,实施对口精准帮扶。对在科技项目管理系统里申报项目的企业进行归类、分区及立项分析,对立项未“升高”和未立项未“升高”的企业联合各区县(市)、园区实施对口精准帮扶。

3.出台政策,继续加强梯队建设。重新修订《长沙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重点培育长沙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对当年认定的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予以研发经费10%的补贴,最高10万元。

 

四、完善科技金融支持方式

联合有关银行科技支行,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中设立400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池,带动银行贷款4亿元以上,支持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实现低利率信用贷款。加快科技发展基金的建立,解决科创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五、优化绩效考核工作机制

联合市考核办将企业“升高”工作有关指标作为区县(市)园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压实责任,以考促升,形成合力。定期召开区县(市)、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人会议,调度指标完成情况,推动“升高”工作落地落实。

 

六、我市已出台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

本措施自2019年10月1日生效,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