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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

发表于:2017-12-27 关注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新材料产业,提高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夯实制造强国建设基础,根据《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制定本方案。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新材料产业,提高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夯实制造强国建设基础,根据《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预期目标

  紧密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按照自主创新、突破重点的思路,开展市场潜力大、附加价值高的重点新材料关键技术产业化,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新材料产业发展水平。

  (一)先进金属及非金属材料

  1. 钢铁材料。重点发展汽车用超高强钢板及零部件用钢,高铁关键零部件用钢,高性能硅钢,发动机用高温合金材料,海洋工程及高技术船舶用钢,核电关键装备用钢,大型压铸模用热作模具钢, 极地环境用钢,大型水电用高级别压力钢管及蜗壳用钢,高炉渣提钛产钛白粉等产品。

  2. 有色金属材料。重点发展航空用轻合金材料,高端稀土功能材料,电子信息用关键材料,高端伺服电机用热压磁环及热压磁粉, 核燃料贮存格架用铝基碳化硼中子吸收材料,新型稀有稀贵金属材料等产品。

  3. 无机非金属材料。重点发展石墨烯,8.5 代TFT-LCD 及以上玻璃基板,显示面板用高强盖板玻璃,钢化真空玻璃,高性能氮化硅陶瓷材料,高性能石英玻璃等产品。

  (二)先进有机材料

  1. 高性能树脂。重点发展聚碳酸酯、特种聚酯等高性能工程塑料,高碳α 烯烃、茂金属聚乙烯等高端聚烯烃,高性能氟硅树脂及关键单体等产品。

  2. 特种橡胶及弹性体。重点发展溴化丁基橡胶、氢化丁腈橡胶、氟硅橡胶等高性能合成橡胶,聚烯烃类、氢化苯乙烯类、聚氨酯类等新型热塑性弹性体。

  3. 功能性膜材料。重点发展海水淡化处理用膜,锂离子电池用软包装膜,偏光片及配套膜材料,微棱镜型光学膜,聚乙烯醇缩丁醛胶膜等产品。

  4. 高端专用化学品。重点发展新一代锂离子电池用特种化学品、电子气体、光刻胶、高纯试剂等高端专用化学品。

  (三)先进复合材料

  1. 高性能纤维材料。重点发展高性能碳纤维,对位芳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聚酰亚胺纤维,碳化硅纤维等产品。

  2. 生物基化学纤维材料。重点发展新型溶剂法纤维素纤维,聚乳酸纤维,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纤维,生物基聚酰胺纤维等产品。

  3. 纸基新材料。重点发展航天航空、轨道交通、无人机制造等领域用纸基新材料。

  4. 高端产业用纺织材料。重点发展土工建筑纺织材料,高端医卫非织造材料及制品,高性能安全防护纺织材料,高温过滤纺织材料等产品。

  5. 高性能电池材料。重点发展高镍三元正极材料,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高安全高比能电池等产品。

  6. 先进半导体材料。重点发展照明用第三代半导体材料,LED 照明芯片等产品。

  项目相关指标要求见附录。

  通过方案实施,推动我国相关材料关键技术进步,一批对国计民生有重要影响的新材料实现自主生产并填补国内空白。相关行业产品研发设计和试验检测设施更加完善,关键设备和系统自主化水平不断提高,大幅降低我国制造业成本。


  二、组织形式

  整合新材料产业优势资源,鼓励上下游企业和产学研联合攻关,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核心技术的产业化应用。

  (一)新材料产业化项目

  主要依托基础设施条件好、产品开发能力强、生产管理水平高的骨干企业实施。支持相关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开展技术合作或组建联合体共同合作建设生产线。鼓励通过并购、合资合作等形式,引进先进技术。

  (二)新材料公共服务平台

  鼓励新材料生产骨干企业、下游重点用户、关键设备配套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检验认证机构,通过股权合资、技术合作等形式组建联合体,共同开展产品研发、设计制造、试验检测、应用示范、标准制定等业务。


  三、保障措施

  (一)拓宽产品市场应用

  充分利用潜力巨大的国内市场,统筹用户需求和产品生产制造能力,加快启动一批技术基础较好、市场需求迫切的重大产品生产和示范应用项目。鼓励企业采用商业质量保险等方式拓展自主创新产品市场。

  (二)加大资源整合力度

  发挥骨干生产企业的牵头和引领作用,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共享和利益分配机制,大力推动研发、设计、建造、配套等资源整合,加快关键技术产业化进程。

  (三)创新项目支持方式

  充分利用现有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相关项目实施。创新资金使用方式,积极运用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等资金,支持以联合体方式申报的项目。产业投资基金注资的具体方案由基金管理机构和项目单位协商确定。

  (四)强化组织协调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协调,委托有关机构对方案实施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必要时调整支持方式、支持重点和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五)建立动态监管机制

  各地发展改革委要对本地区的项目建设进行动态监管,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对因条件变化确实无法实施的项目及时提出调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