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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

发布时间:2021-06-15 浏览量:32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5-24/2021-07-25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重点研发计划支持我市新兴及优势产业链的技术与产品研发以及成果转化、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软科学研究。重点研发计划包括技术及产品开发项目(产学研合作及成果转化项目)、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项目、软科学项目3个子项。在支持方式上,原则上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支持。

扶持领域

根据国家、省、市对科技创新工作部署要求,2021年市级科技计划将优先支持以下项目:

1、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长沙片区、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试验区、长株潭一体化、岳麓山大学科技城、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建设中的重点科技创新项目;

2、国家重点支持的八大高新技术领域项目,特别是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智一芯”(智能装备、智能终端、智能网联汽车和功率芯片)、“软件业再出发”(自主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核心基础软件领域和芯片设计类、高端制造类、运维服务类、机器人操作系统等高端工业软件领域)、智慧城市项目以及数字人民币、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食品安全、公共安全(反恐)技术研究项目;

3、湖南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中在长项目及承担单位申报的关联项目;

4、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有军工三证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5、长沙市认定的A、B、C类高层次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

6、依托国家级创新平台申报的项目。


具体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为在长沙地区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予以立项支持的其他单位;

2、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科技研发优势;

4、具有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包括科研人才队伍、场地、资金和技术装备等;

5、纳入研发统计的规模以上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统计不能为零;

6、无不良信用记录;

7、一般申报单位无未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推荐权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无未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要求;

2、申报的项目当年未获得市财政其他专项资金资助;

3、申报的项目未获得过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

4、申报的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其他要求

鼓励申报单位自主组织申报材料;鼓励以产学研合作的形式联合申报。


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在信息系统填报申报材料后,在推荐和受理阶段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后,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简装成册,含相关附件),交推荐单位签章后,邮寄至市科技局相关项目主管处室。

(二)申报材料包含项目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含营业执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后无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截图、项目负责人资历证明(身份证、职称、学历等)、首席专家资历证明(身份证、职称、学历等)、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增值税申报表)、承诺书、首席专家知情书,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及其他资质证明,附件材料需上传扫描件或复印件。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6月25日17:00止,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9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进入长沙科技网(http:// kjj.changsha. gov.cn/)的“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和《财政备案表》。

(二)推荐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审查,在信息系统中推荐合格的项目,并将推荐项目汇总表行文一式二份邮寄至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企业与项目服务科。市科技局不受理未获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

1、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部属、省属,含赋予推荐权的改制科研院所)、三级医院的,由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以单位名义行文推荐。二级及以下医院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并行文推荐。其他申报单位为市属单位的,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并行文推荐。

2、申报单位注册在国家、省级园区的,由各园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审查,由园区管委会行文推荐,其中省级园区推荐的项目需经所在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3、其他单位申报的,由注册地所在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并行文推荐。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企业与项目服务科(长沙市岳麓区高新区火炬城集贤路2号  邮编:410013)

0731-88612506、88612508;

长沙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0731-88666169

投诉受理:

长沙市科技局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0731-88668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