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湖南省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软件企业)

申报已结束湖南省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软件企业)

发布时间:2020-03-10 浏览量:16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3-20/2020-06-20
  • 项目类型 :
      税收优惠
  • 扶持方式 :
      税收优惠

具体扶持方式

  符合本通知规定须经认定后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应在获利年度当年或次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取得相关认定资质。如果在获利年度次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取得相关认定资质,该企业可从获利年度起享受相应的定期减免税优惠;如果在获利年度次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取得相关认定资质,该企业应在取得相关认定资质起,就其从获利年度起计算的优惠期的剩余年限享受相应的定期减免优惠。


具体申报条件

    在2018年度之前获利并在税收优惠期(两免三减半)内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均可享受2019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条件如下:

    1、软件企业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五)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六)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七)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报时间

    享受2019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应于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交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后续管理资料。企业应在3月20日前和6月20日前分两批将后续管理资料提交至企业所属的税务管理部门。

申报流程

       请各企业严格按照《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政策附表及说明》(附件3)的要求向税务机关提交纸质资料,并同时将附件3中的附表一电子版报送至省工信厅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处邮箱(hnjxwrjc@163.com)。对资料提供存在疑问的可以进行电话咨询(0731-88955461)。

联系方式

    邮箱:hnjxwrjc@163.com

    联系人:省工信厅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处   张戈

    联系电话:0731-88955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