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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专项)

发布时间:2019-10-23 浏览量:109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5-06/2020-06-15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扶持领域

  1.1 中国和澳大利亚联合研究中心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澳大利亚工业部关于中澳科学与研究基金管理的谅解备忘录》《中国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与澳大利亚工业、创新与科学部科学与商业化政策司关于中澳科学与研究基金联合研究中心项目的合作意向书》。

  领域方向:

  1.食品和农业经济:农业技术;供应链;未来食品及管理。

  2.数字技术:医疗技术,包括服务和老年护理;金融技术;大数据。

  3.能源和资源: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氢能;储能和供能;矿产勘探。

  4.先进材料:医用金属材料,如钛、镁合金等;石墨烯技术;高性能结构及复合材料。

  拟支持项目数:4~6个。

  共拟支持经费:30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

  1)项目合作双方需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进行申报,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2)澳方联系方式:澳大利亚工业、科学、能源与资源部(DISER),邮箱:acsrf@industry.gov.au。

  1.2 中国和古巴政府间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古巴共和国政府科技合作混合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纪要》。领域方向:纳米科技;生命科学;农业科技(包括杂交水稻)。

  拟支持项目数:5个。

  共拟支持经费:15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

  1)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2)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分别向本国科技部门指定的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3)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签署一份合作协议以详细说明实施条款,包括合作活动清单、项目执行单位职责、知识产权规定等;

  4)鼓励企业参与,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研发;5)古巴科技环境部联系人:Mr.UlisesFernándezGonzález,

  邮箱:ulises@citma.gob.cu,电话:+(53)72144256/72144554,+(53)52858992。

  1.3 中国和欧盟研究创新旗舰合作计划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和欧盟科研创新总司关于依托共同资助机制实施2018—2020年度中欧研究创新旗舰合作计划和其他类研究创新合作项目的协议》。

  领域方向:

  食品、农业和生物技术,欧方地平线2020计划2020工作方案对应指南编号为SFS-40-2020:Healthysoilsforhealthyfoodproduction;

  环境和可持续城镇化,欧方地平线2020计划2020工作方案对应指南编号为SC5-27-2020:Strengtheninginternationalcooperationonsustainableurbanisation:Enhancednaturaltreatmentsolutionsforwatersecurityandecologicalqualityofwaterincities。

  拟支持项目数:4个。

  共拟支持经费:60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

  1)中国-欧盟科技创新合作旗舰项目旨在支持中欧在联合确定的优先领域内平等互利的重大科研合作,在上述领域和对应指南编号内,欧方只支持对中国合作;

  2)项目双方须分别向中欧项目征集部门提交针对上述优先领域和对应指南编号的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3)单个项目应包括互无隶属关系的3家及以上中方参与单位,鼓励跨系统、产学研合作、企业参与联合申报项目,参与企业应提供至少与其获得的政府资助等额的配套出资。单个项目申请只支持对应单个地平线2020项目,项目需明确一家中方牵头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提交一份中方申请书。中方申报单位须为其参与地平线2020项目的正式合作伙伴(participants),即列入地平线2020项目“participants”名单;

  4)中欧双方应开展优势互补、对等互利的合作,项目各方投入力量和分工应基本平衡;

  5)中方单位须提交其参与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申请书的英文版,及其中项目预算及中方单位参与研究内容的中文翻译,并确保地平线2020项目整体预算中包括中方单位预算,中方单位

  提交科技部的项目申请中预算不超过地平线2020项目中的中方单位预算,研究内容应包括英文申请书中的中方参与研究内容;

  6)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7)中欧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整体方案:

  http://ec.europa.eu/research/participants/data/ref/h2020/other/hi/h2020_localsupp_china_en.pdf;

  中欧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常见问题:

  https://eeas.europa.eu/sites/eeas/files/questions_answers_on_eu-china_co-funding_mechanism_for_research_and_innovation_cooperation_0.pdf;

  欧方联系邮箱:Delegation-China-Scitech@eeas.europa.eu。

  1.4 中国和欧盟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其他类研究创新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和欧盟科研创新总司关于依托共同资助机制实施2018—2020年度中欧研究创新旗舰合作计划和其他类研究创新合作项目的协议》。

  领域方向:

  新一代信息网络:5G通讯技术、光通讯技术、处理器(CPU)技术、物联网技术、虚拟现实技术、量子计算、大数据技术。

  智能绿色制造:高档数控机床和智能机器人、电力装备、下一代半导体、增材制造、新能源装备、微纳制造、燃气轮机。

  安全清洁高效的现代能源:清洁煤利用技术、海洋风电技术、智能电网技术、氢能燃料电池技术、核能利用与核退役技术。

  先进有效、安全便捷的健康技术:生物制药、精准医疗、高性能医疗器械、重大传染病防治、抗生素耐药、再生医学、医疗大数据、医疗机器人、老龄化服务技术、中医药。

  海洋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深海油气、天然气水合物、深海作业。

  航天:航天装备、空间科学技术、卫星应用技术(小卫星及载荷技术)、遥感技术(深空探测、卫星成像、大气探测、月基观测)。

  新材料:石墨烯技术、纳米材料、高性能结构与复合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先进轻合金材料、先进功能与智能材料、催化材料。

  大科学装置科学研究。

  公共安全:灾害预警与处理、食品药品安全检测。拟支持项目数:30个。

  共拟支持经费:90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

  1)中国-欧盟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项目旨在支持中方参与优先领域内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

  2)项目申请人须与其欧方合作伙伴共同申请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发布的2018、2019和2020年度指南项目,其他年度项目不在本次征集之列;

  3)单个地平线2020项目只支持对应单个中方项目申请,对于参加同一地平线2020项目的多家中方单位,应通过协商确定一家单位牵头提交一份中方申请书。中方申报单位须为其参与地平线2020项目的正式合作伙伴(participants),即列入地平线2020项目“participants”名单;

  4)中欧双方应开展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科研创新合作;

  5)中方单位须提交其参与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申请书的英文版,及其中项目预算及中方单位参与研究内容的中文翻译,并确保地平线2020项目整体预算中包括中方单位预算,中方单位提交科技部的项目申请中预算不超过地平线2020项目中的中方单位预算,研究内容应包括英文申请书中的中方参与研究内容;

  6)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7)欧方项目安排请查询具体领域2018—2020工作方案:

  https://ec.europa.eu/programmes/horizon2020/en/what-work-programme;

  中欧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整体方案:http://ec.europa.eu/research/participants/data/ref/h2020/other/hi/h2020_localsupp_china_en.pdf;

  中欧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常见问问题:https://eeas.europa.eu/sites/eeas/files/questions_answers_on_eu-china_co-funding

_mechanism_for_research_and_innovation_cooperation_0.pdf;

  欧方联系邮箱:Delegation-China-Scitech@eeas.europa.eu。

  1.5 中国和丹麦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与丹麦创新基金关于科技创新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领域方向:项目须与未来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解决方案有关。

  优先领域如下:

  能源及储存:“电转X”(Power2X)、生物质能、储能和电网灵活性。可持续能源虽然已经成为全球能源结构的一部分,但其可靠性仍是一大挑战。因此,改进可再生能源储能技术,保证必要的基础设施至关重要。从以化石能源为主转向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需要建立有效的能源分配和储存系统。

  智慧城市和交通:数据、人工智能和物联网、智能建筑、公共交通、无人驾驶汽车、电动汽车。根据人口统计预测,城镇化趋势仍将持续,城市密度将会进一步增加。传统的建筑和城市已经无法解决气候变化难题。

  拟支持项目数:4~5个。

  共拟支持经费:2000万人民币。

  其他要求:

  1)中丹政府间项目旨在支持在以上领域中具有产业化应用潜力的科研创新合作;

  2)鼓励中丹两国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申报,且参与企业应提供至少与其获得的政府资助等额的配套出资;

  3)项目应能促进可持续性和气候等方面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4)中丹双方合作伙伴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项目各方投入力量要基本平衡;

  5)中丹合作单位要签署明确的知识产权协议;

  6)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7)项目合作双方需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丹方联系人:MartinKyvsgaard,电话:+4561905081,邮箱:martin.kyvsgaard@innofond.dk。

  1.6 中国和意大利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学技术部与意大利国家研究理事会科学合作协议合作计划》。

  领域方向:海洋技术;现代精准农业;信息通信技术—面向智能制造的人工智能;个性化医疗和用于医疗器械的创新型生物材料。

  拟支持项目数:4个。

  共拟支持经费:16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

  1)项目执行期为2年;

  2)项目合作双方需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意方联系人:Dr.Francesca Argenio,电话:+390649933130,邮箱:francesca.argenio@cnr.it。

  1.7 中国和马耳他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与马耳他科技理事会关于2020年中马科技合作项目指南的谅解备忘录》。领域方向:海事服务、海事技术及水产养殖研究;交通研究;数字技术。

  拟支持项目数:3个。

  共拟支持经费:48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

  1)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2年;

  2)项目合作双方需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马方联系人:Corinne Muscat Terribile,邮箱:international.mcst@gov.mt。

  1.8 中国和日本理化学研究所(RIKEN)联合资助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日本理化学研究所合作备忘录》。

  领域方向:不限领域。拟支持项目数:10个。

  共拟支持经费:30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

  1)日方合作方须为日本RIKEN系统正式研究人员;

  2)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日方联系人:RIKEN国际课ShienLiu,邮箱:rikenbjo@postbj.net。

  1.9 中国和菲律宾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2020年中菲科技部项目联合征集执行指南》《中国科技部和菲律宾科技部关于科学技术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领域方向:

  1.可再生能源;

  2.农业;

  3.健康;上述领域优先支持,但不限于上述合作领域。拟支持项目数:8个。

  共拟支持经费:8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

  1)项目执行期为2年;

  2)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菲方联系方式:Office of the Assistant Secretary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Departmen to f Scienceand Technology,电话:(+63)8838-8376,邮箱:oasec_ic@dost.gov.ph、itcu-mail@dost.gov.ph。

  2.0中国和俄罗斯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和俄罗斯联邦教育科学部关于在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开展共同项目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科技合作分委会第二十三届例会议定书》。

  领域方向:大科学装置、生物学和生物制药、生理学和基础医学、资源和环境、等离子物理、材料科学、化学。

  拟支持项目数:6个。

  共拟支持经费:18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

  1)项目执行期2~3年;

  2)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项目俄方合作伙伴应就同一项目向俄罗斯科学与高等教育部提交项目申请;俄方将于2020年下半年启动征集程序。

  俄方联系人:ВагановаЕленаВладимировна,电话:+7(495)-547-13-25(7531),邮箱:vaganovaev@minobrnauki.gov.ru;ЗадоринаАнастасияКонстантиновна,电话:+7(495)-660-34-29,邮箱:zadorina@mniop.ru。

具体申报条件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只能主持或参与1项本专项项目。

  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的,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的,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9.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0年5月6日8:00至6月15日16: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申报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不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附指南要求的有关附件。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选择立项。

联系方式

  1.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2. 各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010-68598010;zfj@cstec.org.cn。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010-68572160;sisticp@cste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