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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智能光伏试点示范

发布时间:2019-09-23 浏览量:54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1-10/2023-12-13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公共/示范平台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光伏组件回收企业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已掌握智能光伏领域关键核心技术;

  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或系统;

  4.拥有较高的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水平;

  5.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6.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二)示范项目

  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

  2.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以及交通应用领域的公路服务区、加油站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

  3.光伏系统安装在建筑上的,应具备应急自动断电功能,并与建筑本体牢固连接,保证结构安全、防火安全和不漏水不渗水;

  4.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和长期运营能力,具有自主创新性、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备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申报时间

于2023年12月11日前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陈昭 010-68208221/6820826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