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长沙市跨境电商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
发布时间:2019-10-09 浏览量:183 收藏
给予园区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申报主体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
2、申报主体必须为在长沙市依法注册并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包括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进出口的企业、为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以及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园区、行业协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政府批准的支持机构;
3、申报材料中的进出口数据应为经省商务厅、长沙海关共同确认的跨境电商数据;
4、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未列入长沙市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5、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请单位必须一致;
6、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和多头(多部门)申请;
7、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经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且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业绩达1000万美元的企业30家或达1亿美元的企业3家。
共性材料:
1、项目申请表(附件1);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背景、项目运行情况、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资金使用计划及建设进度安排;
4、项目真实性承诺书,并由法人签字、加盖公章(附件2);
5、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6、申请项目涉及进出口数据的需提供海关或省商务厅认定的进出口数据证明;
其它材料:
7、申报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奖励项目需须提供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证明材料、园区引进的跨境电商企业名录及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进出口数据等材料;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其它时间概不受理,过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根据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申报通知,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http://61.187.135.174)进行项目申报,并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上传相关文档。同时,将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注册地区、县(市)商务局、财政局。提交的纸质材料需和平台电子文档完全一致。
2019年度长沙市跨境电商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在长沙市商务局网站、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上公布,项目申报日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二)项目初审。各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并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初审操作,形成初审意见后,联合行文将汇总意见(附件2、3)和申报单位纸质材料在申报截止后10日内提交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
(三)部门审核。市商务局对各区县(市)、园区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
(四)第三方评审。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出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
(五)政府审定。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六)结果公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
(七)集中拨付。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将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单位。
(八)绩效评价。市商务局、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1、市商务局联系部门:电子商务处
联系电话:8866801
2、市财政局联系部门:对外经济贸易处
联系电话:88665735
3、长沙市财政信息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88665482
4、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88668015
5、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88667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