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部分)(支持“走出去”企业开展境外项目对接)
发布时间:2019-06-20 浏览量:243 收藏
支持“走出去”企业开展境外项目对接
支持标准和内容
在长沙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参加由省、市、区、县(市)、园区、以及市外经协会、“走出去”联盟组织的境外项目对接考察团,赴非洲考察的,对企业发生的往返差旅费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每人不超过3万元),赴其他地区考察的,对企业发生的往返差旅费给予50%的支持。
支持“走出去”企业开展境外项目对接
1、支持对象和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支持中国共产党的建设;
(2)参加由省、市、区、县(市)、园区以及市外经协会、“走出去”联盟组织的境外考察团的长沙企业(由组团单位统一申报);
(3)已在市商务局备案,且以考察境外投资环境、开展项目对接为目的的境外考察团;
(4)单次考察不超过三个国家,参团企业不少于五家,每家企业参团人员不超过两人;
(5)申报主体近5年不得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未纳入“联合惩戒”名录。
支持“走出去”企业开展境外项目对接
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说明(附件1);
(2)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金额等内容;
(3)考察成果报告(包括行程安排,项目对接情况、取得的成效等内容);
(4)境外考察团报长沙市商务局备案文件复印件;
(5)出国任务批件(只限公务团)、出国考察服务合同、境外机构邀请函、参团人员名单(名单信息包含人员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6)护照(含出入境记录和签证)复印件;
(7)境外考察团发生的往返差旅费发票复印件及费用支付凭证;
(8)其他相关资料。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
(一)项目申报。各区县(市)、园区商务(招商)局及时将申报通知转发至所属企业,指导企业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http://61.187.135.174)上进行申报,并收集所辖企业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的纸质材料需和平台电子文档保持一致)。申报单位在管理平台上点击“用户注册”进行注册。注册审核通过的单位,继续操作点击“项目申报”,按照规定的申报格式填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基本信息及项目绩效目标,并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
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部分)项目申报文件应在长沙市商务局网站、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上公布,项目申报日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项目初审。各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并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初审操作,形成初审意见后,联合行文将汇总意见(附件2)和申报单位纸质材料在申报截止后10日内提交至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处。
(三)部门审核。市商务局对各区县(市)、园区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
(四)第三方评审。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出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
(五)政府审定。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六)结果公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
(七)集中拨付。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将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单位。
(八)绩效评价。市商务局、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联系方式:
长沙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处 电话:88665569
长沙市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处 电话:88665735
信息管理中心 电话:88665482
市纪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组举报电话:88667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