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部分)(完善跨国经营服务体系)
发布时间:2019-06-20 浏览量:134 收藏
完善跨国经营服务体系
支持内容和标准
(1)对已建成的“走出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根据服务“走出去”企业的情况,按实际支出的运营维护费给予一定支持,单个平台补助上限为人民币50万元。
(2)对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非洲地区商务代表处的前期筹备和启动费用一次性给予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的支持,其他地区一次性给予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开办费支持。
(3)鼓励“走出去”企业协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产业联盟承接对非风险防范等业务培训,对报长沙市商务局备案的、参加人员不少于20人的业务培训,按《长沙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长财行[2017]13号)文件的相关标准给予支持,单场培训补助上限为人民币4万元。
对已成立的“走出去”联盟、市级外经协会开展的培训会,联盟参加单位不低于成员数的50%,协会参加会员单位不少于10家的,参照《长沙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长财行[2017]13号)的规定,对实际支出的费用进行适当补贴,单场培训补助上限为人民币3万元。
完善跨国经营服务体系
1、支持对象和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支持中国共产党的建设;
(2)由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已建成的“走出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境外商务代表处;在长沙市依法登记注册或备案的“走出去”联盟、市级外经协会等相关企业、中介机构或个人;
(3)为长沙市“走出去”企业提供了相关服务;
(4)申报主体近5年不得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未纳入“联合惩戒”名录。
完善跨国经营服务体系
申报材料要求
(1)“走出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运营维护费项目
①申报说明(附件1);
②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开展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申请金额等基本内容;
③省、市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运营平台的文件复印件;
④平台运营维护费用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⑤其他相关资料。
(2)境外商务代表处项目
①企业申报说明(附件1);
②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境外商务代表处建设运营情况(含资金投入情况)、申请金额等基本内容;
③市政府同意设立境外商务代表处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④费用支付凭证、费用发票及费用支出明细表;
⑤其他相关资料。
(3)“走出去”企业协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产业联盟开展培训项目
①申报说明(附件1);
②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协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或联盟的基本情况、工作开展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申请金额等基本内容;
③“走出去”企业协会提供在长沙市依法登记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省、市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运营平台的文件复印件,“走出去”联盟提供成立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④申报项目的培训方案、组织企业参会的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联盟或协会成员单位名单、师资介绍、培训现场照片等文字、图片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申报项目的场地费、资料费、交通费、讲课费、伙食费等相关费用的发票或签收凭证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并提供费用清单;
⑥其他相关资料。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
(一)项目申报。各区县(市)、园区商务(招商)局及时将申报通知转发至所属企业,指导企业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http://61.187.135.174)上进行申报,并收集所辖企业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的纸质材料需和平台电子文档保持一致)。申报单位在管理平台上点击“用户注册”进行注册。注册审核通过的单位,继续操作点击“项目申报”,按照规定的申报格式填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基本信息及项目绩效目标,并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
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部分)项目申报文件应在长沙市商务局网站、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上公布,项目申报日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项目初审。各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并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初审操作,形成初审意见后,联合行文将汇总意见(附件2)和申报单位纸质材料在申报截止后10日内提交至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处。
(三)部门审核。市商务局对各区县(市)、园区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
(四)第三方评审。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出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
(五)政府审定。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六)结果公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
(七)集中拨付。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将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单位。
(八)绩效评价。市商务局、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联系方式:
长沙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处 电话:88665569
长沙市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处 电话:88665735
信息管理中心 电话:88665482
市纪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组举报电话:88667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