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发布时间:2016-07-05 浏览量:197 收藏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青年学者围绕一个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有望进入国际国内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资助金额为20万元/项,研究时间为3年。
凡在省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的科技人员,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协商,取得该依托单位同意后并签订书面协议的科研人员,均可申请省自科基金。申请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者应当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研信用,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限为1人。
2、申请者应当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其中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的申请者,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大于六个月。
3、有省社科基金项目在研的科研人员,不能申报省自科基金管理科学项目。
4、申请者曾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均已按计划实施且通过了验收或结题;有项目在正常执行期尚未结题的省自科基金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报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基金项目。
5、参与者与申请者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超过2个(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除外)。
6、所有申请项目的类别必须符合当年的申报通知要求。
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除具备上述六条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在申请当年男性申请者未满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申请者未满37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申请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4、申请者与湖南省外单位没有正式聘用关系。
5、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
6、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华人青年学者,符合上述2-5条件的,可以申请。
7、以下人员不得申请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资助:①获得过湖南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②获得过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或者优秀青年项目资助的;③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
2019.5.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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