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发布时间:2016-07-05 浏览量:388 收藏
1、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支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为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共同围绕一个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和协同创新研究,培养和造就在国际国内科学前沿占有一席之地的研究群体。资助金额为100万元/项,研究时间为3年。
凡在省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的科技人员,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协商,取得该依托单位同意后并签订书面协议的科研人员,均可申请省自科基金。申请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者应当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研信用,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限为1人。
2、申请者应当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其中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的申请者,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大于六个月。
3、有省社科基金项目在研的科研人员,不能申报省自科基金管理科学项目。
4、申请者曾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均已按计划实施且通过了验收或结题;有项目在正常执行期尚未结题的省自科基金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报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基金项目。
5、参与者与申请者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超过2个(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除外)。
6、所有申请项目的类别必须符合当年的申报通知要求。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申请者除具备上述六条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群体须是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队伍,包括学术带头人1人,研究骨干不多于5人。
2、学术带头人作为项目申请人,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国际影响力,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5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研究骨干作为参与者,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不得超过1项。
2019.5.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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