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湖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

申报已结束湖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

发布时间:2019-09-12 浏览量:24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8-28/2019-10-14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科技创新,公共/示范平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

  2018-2019年度普通类管理单位补助系数为20%,特殊类管理单位补贴系数为5%。同一年度,单台(套)科研设施和仪器后补助金额最高为5万元,同一管理单位同一年度后补助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二)科研设施和仪器用户使用补贴

  2018-2019年度用户符合补贴要求的服务金额在5万元及以下的按30%的比例补贴,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15%的比例补贴,同一企业或创新创业团队(个人)同一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为10万元。


扶持领域

       (一)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

  1、申请对象。已加盟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并对外提供了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的管理单位。

  2、申请范畴。管理单位将加入共享平台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为非关联法人单位、创新创业团队(个人)等提供检验检测服务获得的符合补贴要求的服务收入。

  (二)科研设施和仪器用户使用补贴

  1、申请对象。利用共享平台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开展了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的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个人)。创新创业团队(个人)申请补贴由所入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平台统一组织。

  2、申请范畴。各社会用户使用加盟共享平台的科研设施和仪器提供的检验检测服务产生的符合补贴要求的费用。


申报材料

       (一)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申请

  1、管理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 (http://www.hnst.gov.cn ),点击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再点击进入共享平台在线提交《湖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

  2、管理单位将打印后的《申请书》及服务结果证明材料式两份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要求提交至省科技厅。

       (二)科研设施和仪器用户使用补贴申请

  1、用户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 (http://www.hnst.gov.cn ),点击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再点击进入共享平台在线提交《湖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用户使用补贴兑现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2、用户将打印后的《申请书》及服务结果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要求提交至省科技厅。


申报时间

  网上集中填报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至2019年10月14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20日(所有书面申报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纸质推荐函(一式两份)于2019年10月1日前向省科技厅推荐。其他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各高新区、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市州科技局,由所在市州科技局初审后,会同财政部门汇总,联合出具纸质推荐函(一式两份)于2019年10月31日前向省科技厅推荐。


申报流程

       (一)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申请

  1、管理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 (http://www.hnst.gov.cn ),点击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再点击进入共享平台在线提交《湖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

  2、管理单位将打印后的《申请书》及服务结果证明材料式两份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要求提交至省科技厅。

       (二)科研设施和仪器用户使用补贴申请

  1、用户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 (http://www.hnst.gov.cn ),点击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再点击进入共享平台在线提交《湖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用户使用补贴兑现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2、用户将打印后的《申请书》及服务结果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要求提交至省科技厅。

  (三)受理及推荐

  网上集中填报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至2019年10月14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20日(所有书面申报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纸质推荐函(一式两份)于2019年10月1日前向省科技厅推荐。其他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各高新区、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市州科技局,由所在市州科技局初审后,会同财政部门汇总,联合出具纸质推荐函(一式两份)于2019年10月31日前向省科技厅推荐。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88612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