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长株潭标志性工程组织实施工作

申报已结束长株潭标志性工程组织实施工作

发布时间:2019-05-31 浏览量:77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5-30/2019-06-09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采取“项目法+因素法”资金分配方式


扶持领域

  1、聚焦重大任务。根据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总体布局,长株潭标志性工程重点支持一批对自创区建设发展具有重大标志性、基础性作用的创新示范工程和颠覆性技术研发项目。坚持三个“聚焦”,即聚焦省委、省政府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和创新型省份建设重点任务,聚焦部省会商重点工作,聚焦自创区建设重点任务。

  2、强化顶层设计。改革项目形成机制,突出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高起点谋划,统筹布局。省层面重点支持一批立足于本省科技资源优势领域,能够推动人才、资金、产业高度集聚,对行业、产业发展和全省创新能力提升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标志性项目;市层面重点支持一批能够加快推进“三谷”建设,对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促进三市特色优势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重大标志性作用的项目。

  3、省市集成联动。项目实施遵循“省统筹、市建设”的原则,采取“项目法+因素法”资金分配方式。省级层面,采取项目法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标志性项目;市级层面,通过因素法引导实施一批市重点项目。通过省、市集成联动,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合力推进自创区建设。

具体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资格。牵头单位须在长株潭三市范围内,承担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团队成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涉及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逾期未验收项目等不良科研信用行为的,取消相应资格。牵头单位对项目申报进行信用承诺,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申报时间

  时间要求。按程序严格把握各时间节点,确保项目组织有序推进。省组织项目,6月9日前完成项目申报(申报指南、申报书见附件1、2),6月14日前完成项目论证,6月17日提交立项建议;市组织项目,6月14日前组织项目申报、论证并完成年度实施方案(提纲见附件3)编制,6月17日前上报省科技厅审核。



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示范区协调推进处 朱胜

  联系方式:0731—88988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