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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发布时间:2018-03-15 浏览量:47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1-28/2020-02-05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前补助

扶持领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专题项目聚焦强化应急技术攻关,追踪病源、摸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学特征,研究提出有效防治措施,并进行临床成果转化,努力为一线联防联控工作提供科技支撑,全面提升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能力,主要支持以下方向: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技术集成示范研究;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装备研发与应用;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体系建设研究;

  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原检测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的研发与应用。


具体申报条件

  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科计【2019】59号)要求申报。(http://kjt.hunan.gov.cn/kjt/xxgk/xmxx/xmsb/202001/t20200102_11024199.html)

  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湘注册并成立一年以上(以指南发布之日起算),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其他社会组织等。

  ——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各自任务分工,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团队成员应无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逾期未验收项目等不良科研信用行为,未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纳入国家科技统计制度的单位申报项目的,须在申报书中如实填报上年度单位研发投入情况。研发投入情况遵照《统计法》和《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要求,按规定途径、标准完成年度研发经费(R&D)统计上报。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单位申报的项目。

  ——牵头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进行信用承诺,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有关条件符合具体指南要求。 

  ——项目负责人可牵头1项、参与2项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创新人才、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除外)。

  ——为落实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非申报单位正式职工的需签订聘用合同。

  ——项目负责人应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严禁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挂名申报项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当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允许申请且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3、推荐单位。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和归口推荐,推荐单位分为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部门、国家高新区、省直部门(即厅委局和省直厅局级事业单位)、省属本科院校、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即在湘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科研院所)六类。不受理申报单位单独报送项目。

  ——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部门主要推荐对象为属地内的省级高新园区(基地)、农业园区、企业(含中央驻湘企业)、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等。

  ——国家高新区主要推荐对象为注册在国家高新区的单位。

  ——省直部门主要推荐对象为其归口管理单位。

  ——省属本科院校、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主要推荐对象为本单位及其归口管理单位。

  各推荐单位应强化主动服务,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4、项目实施期限。项目实施期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技术成熟度、实现目标的难易程度科学提出,原则上科技重大专项为3-5年,重点研发计划、成果转移转化、创新人才等项目为2-3年,一般性项目为1-2年。

申报限制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专题项目聚焦强化应急技术攻关,追踪病源、摸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学特征,研究提出有效防治措施,并进行临床成果转化,努力为一线联防联控工作提供科技支撑,全面提升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能力,主要支持以下方向: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技术集成示范研究;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装备研发与应用;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体系建设研究;

  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原检测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的研发与应用。


申报时间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专题项目申报时间截至2020年2月5日,推荐时间截至2020年2月7日(以推荐函寄送日为准)。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电话:0731-88988832,88988826  邮箱:lk0732@qq.com

  省财政厅科教处电话:0731—85165759

  推荐函寄送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607室 邮编:41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