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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印发2024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项目) 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9 浏览量:30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5-08/2024-05-17
  • 项目类型 :
      金融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8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印发2024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项目) 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支持内容

  对在我市登记注册,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未拖欠应缴还财政性资金的企业,自主向已备案从事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的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产生的保险费,以及利用国内征信机构的资信调查服务开拓国内市场所产生的资信费,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二、支持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项目,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三、支持项目及标准

  (一)支持项目

  1.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费项目

  (1)对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20%的资助。

  (2)单一企业最高资助额不超过8万元,且对资助额低于1000元(含)的企业不予资助。

  2.资信费项目

  (1)对企业利用国内征信机构的资信调查服务开拓国内市场所产生的资信费给予不超过80%的资助。

  (2)单一企业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万元,且对资助额低于1000元(含)的的企业不予资助。

  (二)支持标准

  2024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项目)总额不超过180万元人民币,资金分配时优先支持企业资信费项目;若资信费项目资金分配后,企业项目申报金额超过资金额,则按比例进行分配。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保费项目申报材料

  (1)促进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费)项目申请表(附件4);

  (2)保单明细表(复印件);

  (3)企业投保保费发票清单表(附件5),同时提供电子版,由保险公司汇总;

  (4)保险费全额发票(复印件);

  (5)付款银行水单或流水清单(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的企业信用报告(登录https://xyhz.huizhou.gov.cn注册认证后下载打印)。

  2.资信费项目申报材料

  (1)促进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资信费)项目申请表(附件6);

  (2)企业资信费发票清单(附件7),同时提供电子版,由保险公司汇总;

  (3)资信费发票(复印件);

  (4)付款银行水单或流水清单(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的企业信用报告(登录https://xyhz.huizhou.gov.cn注册认证后下载打印)。

  (二)纸质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为一式三套,须分别带封面(见附件8)且统一为A4纸,按申报材料顺序依次摆放装订成册。


 五、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流程

  (一)申报流程

  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各保险公司组织所承保的企业申报,收集材料并复核确认。

  1.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应于2024年5月17日前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注册并进行网上项目申报,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2.纸质材料申报

  申报企业在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后下载打印带水印的申报材料,按申报材料顺序依次摆放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2024年5月22日前提交纸质材料给到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各保险公司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并复核确认,填报《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2),于2024年5月24日前将一套申报材料提交至企业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其余两份申报材料送至惠州市商务局外贸科。

  (二)资金审核

  1.初审

  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后,核验企业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性,是否与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中企业网上提交的材料一致,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企业按要求补正材料。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后,于2024年5月31日前填报《___县(区)专项资金申报、初审情况表》(附件3)提交至市商务局外贸科,并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上报审批情况。

  2.评审

  申报材料经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向市信用中心征询企业信用记录。市商务局综合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第三方评审机构的评审报告及市信用中心核查结果确认资助企业名单,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后报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

  3.公示

  市商务局党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在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发布公示,公示期共7天。公示期有异议的项目,市商务局将组织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该企业财政资金支持资格。

  (三)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商务局将资金分配方案上报市政府审定;根据市政府审定结果,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明细分配计划,由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县区财政部门收到市拨付的资金后,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到相关企业。


 六、资金监督和检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保险公司和企业对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监督跟进等负责,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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