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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关于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培育入库申报的补充通知

发表于:2024-04-08 关注 

  东莞关于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培育入库申报的补充通知

  

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班已出台关于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培育入库申报的通知。针对镇街(园区)部门、数字化牵引单位和企业对数字化改造项目政策的咨询,现市工作专班就有关问题予以说明和明确。


 一、选择产品服务与签订合同

  1.拟改造企业(下简称“企业”)应聚集供需适配库的场景需求开展数字化转型,自主选择“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目录”中的产品服务,并与经认定的数字化牵引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开展数字化改造项目。“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目录”及数字化牵引单位名单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最新公布为准,可在“企莞家-东莞市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下称“平台”)查询。

  2.企业选择“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目录”里某一产品服务(每个产品服务都有唯一产品ID),须与提供该产品服务的牵引单位签订合同。企业与牵引单位签订的合同采用标准合同模板,合同里要清晰列出企业购买的产品服务名称、产品ID、实际交易价格等重点信息。

  3.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一个牵引单位的多个产品服务,也可选择不同牵引单位的产品服务。


 二、项目投入核算标准

  1. 牵引单位申请产品服务纳入“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目录”时承诺让利中小企业,经评审纳入“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目录”的“服务商报价”是牵引单位的让利价格。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核算企业项目实际投入金额以产品服务在“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服务商报价”为基准价格。若“服务商报价”是区间范围的,以区间最大值为基准价格。

  2.企业与牵引单位签订合同购买某一产品服务,该产品服务交易价格高于基准价格的,超出部分(属于市场机制)不纳入核算政策奖补范围,以基准价格核算实际投入金额;交易价格低于基准价格的,以交易价格核算实际投入金额。不纳入“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目录”的产品服务,不纳入政策奖补核算范围。


 三、项目入库与申请奖补

  1.专班将分批组织数字化改造项目入库和奖补资金申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企业可分批次申报不同的项目入库。项目入库是企业后续申请奖补资金的重要前提条件。原则上,申请并通过入库的项目才可申请奖补资金。

  2.申请奖补资金时,多个入库项目可合并一次性申请,此时项目须完工(企业自己已验收),项目合计投入应不低于30万元,且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及以上。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由专班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四、数字化改造项目与其它奖补政策的关系

  1.企业可同时申报数字化改造项目、中小企业智能工厂项目(或中小企业智能车间项目)、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贯标项目、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项目4个政策,但不能重复申报中小企业智能工厂项目和中小企业智能车间项目。

  2.城市试点建设期间(2024-2025年)已获得上述政策奖补的企业不能重复申报同一个政策项目。比如,已获得数字化改造项目奖补的企业不能重复申报?该政策项目,但可申请中小企业智能工厂项目认定奖励。

  3.根据每年预算规模和申报数量,根据《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合理的方式确定奖补项目,主要方式包括先到先得、用完即止;适当下调扶持比例和金额;通过竞争性择优认定等。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