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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留学人员创新发展环境建设资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22〕11号),现就2023年度留学人员创新发展环境建设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深圳市各留学人员创业(产业)园,服务机构(在深圳市注册的从事与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服务相关的中介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
二、申报项目范围
留创园申请留学人员创新发展环境建设资助,应当用于完善留创园公共服务项目、留学人员创业(就业)培训项目,完善园区所需设备、软件,为留学人员企业提供创业导师、政策宣讲、项目申报、市场推广与对接、媒体宣传、产业对接、投融资、公共技术平台、技术转移、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等服务。
服务机构申请留学人员创新发展环境建设资助,应当用于开展留学人员创业(就业)培训、项目对接、举办与引进留学人员相关的展会活动。
三、资助等次及标准
留学人员创新发展环境建设资助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金额上限为5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3家;二等资助金额上限为3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5家;三等资助金额上限为1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5家。
资助金额为实际发生的费用,且不超过经审核实际经费支出的80%和前款规定的资助金额上限。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及资格审核。申请单位在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5日期间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 搜索“留学人员创新发展环境建设资助申报”,提交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预算金额和资金使用范围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二)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从申报项目规划、提供公共服务质量、平台建设、项目效果、项目投入等方面进行评审,提出资助名单及资助等级建议。
(三)审核及公示。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根据专家的评审建议确定拟资助名单及资助等级,并在其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区人力资源部门开展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
(四)项目执行。获资助单位应当在公示期满一年内完成项目执行并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资金申请。申请资金时应提交获资助项目所发生的费用清单和支出单据、支付凭证及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协议)书等材料。
(五)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受理资金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对符合要求的资助项目拨付资金。
五、不予资助情形
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资助:
(一)5年内存在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或对申请单位有前述行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二)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三)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或对申请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四)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对申请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五)被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六)不予重复资助的情形:留创园同一项目获得过2023年度市科技创新部门创客交流活动资助、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补助以及获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博士创新创业载体补助的,不能重复获得留学人员创新发展环境建设资助。
六、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留学人员创新发展环境建设资助项目申请表;
(二)项目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规格和规模、开展时间、项目预算金额、资金使用范围、预计成效等)。
上述纸质材料均需一式七份并装订成册,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七、其它事项
(一)每家留创园及服务机构一年只可申请一次环境建设资助。
(二)本通知未尽事项,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