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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揭榜挂帅”和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表于:2022-09-15 关注 
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揭榜挂帅”和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南科〔2022〕30 号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揭榜挂帅”和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科学技术局反映(联系电话:86315035)。

  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15日


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揭榜挂帅”和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科技创新资源集聚和科研成果转化机制改革,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取得新突破,加快建设现代化活力新南海,根据《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佛科〔2019〕131号)、《佛山市南海区科技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南科〔2020〕11号)、《佛山市南海区强化制造业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方案》(南府〔2022〕54号),现制定《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揭榜挂帅”和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总体目标
  南海区“揭榜挂帅”和重点领域科技攻关主要围绕我区产业发展技术需求,重点突出区内传统产业转型、支柱产业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支持推进技术(产品)国产替代和关键原创技术研发。重点围绕生物医药与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前沿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新能源等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攻克一批关键技术难题,推出一批战略产品,打通若干个特色技术链条,畅通创新平台与制造业合作对接机制,建成我区特有的产业创新联合体,以科技创新引领南海产业迈向高端化,推动南海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组织形式
  我区“揭榜挂帅”和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项目采用联动、协同、开放、滚动支持的方式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一是采用联动机制。“揭榜挂帅”项目与产业转型、重大建设项目联动起来,确保科技与本地企业、产业的契合度。
  二是采用协同机制。鼓励有基础、有实力的优势企业为牵头单位,组建创新联合体,会同区内科研平台和研发能力强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进行“大手牵小手”联合申报。
  三是采用开放机制。推广企业技术难题竞标等研发众包、研发外包模式,吸引鼓励科研机构、院校等参与进来,但要求项目成果必须在我区转化落地,由项目成果催生的企业必须在我区注册。
  四、采用滚动支持机制。项目实施期间全年开展榜单征集、项目申报和立项支持,对立项项目按照实施进度进行政策扶持。

  第三条项目类型和支持方式

  (一)项目类型
  按照需求应用的不同层次,支持政策扶持立项的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
  1、重大项目。重大项目是针对国家和省市战略性产业发展重大且紧要的“卡脖子”技术难题组织实施,相关成果应达到国内领先或率先实现国产替代,对我区产业链强链补链、产业生态优化提升有十分显著作用。
  2、重点项目。重点项目是针对我区产业集群发展急需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组织实施,相关成果应达到国内领先的要求,对促进我区重点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有突出意义。
  3、一般项目。一般项目是针对传统产业转型、支柱产业升级发展中急需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相应成果能推动产业集群提高市场占有率,对促进产业提质增效有突出作用。
  (二)支持额度
  “揭榜挂帅”和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项目以企业自筹和吸收社会资本投入为主,“揭榜挂帅”项目扶持额度为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的30%,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项目扶持额度为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的20%;企业与本地科研创新平台合作开展的,扶持额度相应增加5%。
  项目实施期间,区财政每年设立专项资金,开展“揭榜挂帅”和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工作,根据项目类型给予一定额度的支持:其中,重大项目最高(含)5000万;重点项目支持额度给予最高(含)500万元;一般项目支持额度给予最高(含)100万元。
  项目立项后,如财政资金支持金额少于申请经费,则需由申报单位自行补足差额,保证项目总投入和项目考核指标不变。
  (三)拨付方式
  “揭榜挂帅”和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项目采用事前资助和事后奖补的方式。
  财政资金支持金额在100万(含)以上的项目分三期拨付:第一期在项目签订专项合同后,项目承担方资金投入达到自筹经费投入的25%后,拨付支持金额的25%;第二期在项目通过中期评估技术指标验收及财政资金使用审计后,拨付支持金额的50%;第三期在项目通过验收及财政资金使用审计后,拨付支持金额的25%。
  财政资金支持金额在100万以下的项目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在项目通过验收及财政资金使用审计后一次性全部拨付。

  第四条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分为“揭榜挂帅”的榜单发榜方和揭榜方,重点项目科技攻关项目的承担方,其要求如下:
  (一)发榜方和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项目承担方
  1、在南海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
  2、有能力并承诺为本单位的出榜或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项目提供必要的自筹资金和配套支持;发布或承担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需求的企业,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须超过1亿元(含)或近三年的年均研发投入需达到1000万(含)以上(以统计年报为依据)。
  3、企业自身具备研发平台和研发人员队伍,能够提供项目研发实施必要的资金支持和配套条件,且项目研发攻关成功后的成果能率先在本企业落地应用。
  4、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二)揭榜方
  揭榜方是出榜项目的技术供给方,包括区内外拥有重大科技成果或充分科研基础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同时需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完成出榜项目所需的科研条件和研发能力;
  2、社会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3、相关技术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并有意愿在南海区进行产业化对接;
  4、支持多家单位按照“强强联合”的方式组建揭榜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技术攻关工作。

  第五条实施流程
  (一)“揭榜挂帅”项目工作流程包括:需求征集、榜单发布、揭榜申报、评审论证、供需对接、入库立项等。
  1、需求征集
  由区科技局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常年有效、滚动更新”征集机制,包括面向出榜方的技术需求征集和面向揭榜方的技术成果供给征集。一方面,出榜方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提出技术需求建议,建议出榜方应明确拟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核心成果指标、资金投入意愿、实施时限要求、成果转化条件等内容。另一方面,揭榜方可根据区科技局发布的关键技术目录,提出技术成果供给建议。需求常态化征集。
  2、榜单发布
  区科技局按照“成熟一批,组织一批”的方式,对需求征集情况进行梳理,凝练榜单并组织论证,并经与出榜方确认出榜意愿后,面向全社会发布榜单。
  3、揭榜申报
  揭榜方自行选取出榜项目,提交揭榜方案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申报单位通过佛山市政府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申报书填写及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4、评审考察
  区科技局会同出榜方组织对揭榜方及其揭榜方案进行评审考察。
  5、供需对接
  出榜方与揭榜方就出榜项目具体合作内容进行对接磋商,明确合作形式、工作计划、双方权责、验收标准、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并签订合作协议或合作合同。
  6、入库立项
  出榜方和揭榜方共同向区科技局提交已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合作合同进行备案,经区科技局根据区政府批复意见,予以立项支持。
  (二)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项目工作流程包括:编制申报指南、项目申报评审、公示、项目审定与下达。
  1、编制申报指南。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针对制约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技术难题,结合项目储备库中相关项目熟化情况,凝练形成年度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与评审。主动公开项目申报通知,并通过佛山市政府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区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拟立项项目。
  3、公示。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4、项目审定与下达。报区政府审定项目后,下达项目立项文件,签订项目合同书。
  (三)经区政府同意设立的重大科技项目,按项目协议执行。

  第六条管理和监督
  (一)区科技局是南海区“揭榜挂帅”和重点领域科技攻关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提出立项建议及加强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政策实施评估等工作。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机构(第三方机构及评审专家)、发榜方、揭榜方、项目承担(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主要成员等列入南海区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对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财政违法违规行为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立“揭榜挂帅”技术目录和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项目储备库。围绕我区重点产业集群,组织龙头科技型企业、标杆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研发机构、行业协会等提出项目和技术需求建议,经审核推荐的项目和技术需求,纳入项目储备库和技术目录并定期更新补充,作为“揭榜挂帅”和重点领域科技攻关指南编制和项目组织的主要参考依据。
  (三)项目获得入库立项,项目承担(申报)单位及项目的过程管理工作按《佛山市南海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佛山市南海区科技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执行,执行专账专款专用。
  (四)项目成果管理。项目申报单位需按照要求在南海区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项目验收后应在南海区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五)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资金的合规使用。项目完成后,区科技局将对项目开展验收工作,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项目过程管理和资金使用合规性等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验收结论。项目未能如期完成的,区科技局将对项目进行审计和评价,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项目完成度、资金使用合规性等给予结题或强制终止的结论。对于验收不通过、强制终止和结题的项目,区科技局将对项目使用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追回应收回的财政资金。
  (六)区科技局计提专项资金总额1%作为前期工作经费(用于下一年度预算项目入库的前期论证、立项、入库评审等)及1%作为事中事后工作经费(用于本年度及上一年度项目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绩效管理等)。有其他文件专门就工作经费作出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七条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3年。该细则的最终解释权为南海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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