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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建设创新型城市获两大部委支持

发表于:2018-04-05 关注 

东莞阳光网4月5日讯   东莞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得到国家两大部委的积极支持!4月2日,科技部在其官网上公布了《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新一批城市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函》,东莞市等全国17座城市名列其中。该文件表示,两大部委将在科研任务、科技人才、创新政策、改革试点等领域给予有关城市积极支持,同时要求有关城市着力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创新发展路径,打造区域创新示范引领高地。

广东省两城市名列其中

按照该文件,东莞市此次与全国其他16座城市一起,获两大部委支持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其中,广东省入选的城市为东莞和佛山。

文件称,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吉林市、徐州市、绍兴市、金华市、马鞍山市、芜湖市、泉州市、龙岩市、潍坊市、东营市、株洲市、衡阳市、佛山市、东莞市、玉溪市、拉萨市、汉中市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

文件指出,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科技创新的区域集聚规律,因地制宜探索差异化的创新发展路径,加快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中心”重要指示的重大举措。

探索有自身特色的创新发展路径

根据要求,有关城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创新型城市建设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旗帜性抓手。

具体来说,要着力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着力完善人才管理、评价、流动、激励机制,培育引进高水平科技人才;着力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着力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质量,促进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着力打造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推动双创迈上新台阶;着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创新治理能力;着力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创新发展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打造区域创新示范引领高地。

文件还要求,有关城市要发挥主体作用,统筹提出系列措施,强化建设方案任务落实,及时总结报送工作进展及取得的经验。有关省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城市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强化对区域内各创新型城市的统筹推动。

■焦点关注

重点监测评价七大关键指标

两大部委将给予有关城市何种支持?据透露,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与相关省区加强协商合作,对符合条件的科研任务、科技人才、创新政策、改革试点等给予积极支持;加强政策解读,开展交流培训,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

文件还提出了创新型城市的七个关键指标,分别为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科技公共财政支出占比、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地区生产总值增速、服务业增加值占比、全员劳动生产率等。

两大部委将重点对有关城市的上述七大指标定期开展监测与评价,并于2020年前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对支持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名单进行动态调整,引导城市加快创新驱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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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创新驱动发展实现“六个显著”

以创新驱动为总抓手,东莞近年来实现了“六个显著”——创新主体规模显著壮大,重大科学成果显著涌现,综合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创新资源要素显著聚集,区域创新体系显著优化,创新创业活力显著增强。

数据显示,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2027家跃增至4077家,相当于每天新增超过5家高企;东莞R&D占GDP比重达2.55%,已超过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国内有效发明专利量17087件,位居全省地级市首位,平均每天提出55个发明专利申请;引进省创新科研团队数量、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等指标稳居全省地级市第一,散裂中子源、省材料科学实验室吸引着院士、博士纷至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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