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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奖的通知

发表于:2021-03-22 关注 

关于申报2021年度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奖的通知

中促高会【2021】03号


各地区科技厅(委、局)、民营科技促进会、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各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高新技术企业分会会员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2019年修订发布的《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励办法》和《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励实施细则》,对在各行业或领域内,通过不断科技创新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和良好经济效益、发展前景好的的高新技术企业授予“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奖”(简称重点高企奖)。2020年12月,在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克服疫情影响,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在河北石家庄市成功举办了全国首届“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奖”颁奖活动。现将申报2021年度重点高企奖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重点高企奖是“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的奖项之一,该奖是经国家科技部和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由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设立的(国科奖社证字【2002】第0080号)。重点高企奖今年继续由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高新技术企业分会(简称高企分会)组织评审。


  2、重点高企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科学、独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奖过程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3、重点高企奖评审范围是:拥有稳定的科研团队和科研投入、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强,在国家新兴战略产业和行业发展中具有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的高新技术企业。


  4、重点高企奖申报条件:

  (1)本奖项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依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认定的2020年底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保问题。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规定的I类自主知识产权(双软认定企业不少于 20 件授权软件著作权)。

  (4)主要产品(服务)在本行业中具有引领地位和较大影响力。

  (5)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年均增长率一般应超过10%。

  (6)拥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等)。

  (7)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每年增长一般应不低于20%,纳税总额平均每年增长一般应不低于10%。

  (8)近五年主持制定过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

  (9)近三年企业主要科技成果,原则上至少有 1 项需经过省部级或国家一级社团的科技成果评价。


  5、申报程序与材料要求:

  (1)由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填报《申报书》。对《企业信息表》中各项提供的证明材料可附后一并寄出。文字叙述应简洁,数据应准确、真实。

  (2)高企分会会员企业可直接申报。

  (3)非高企分会会员企业的申报实行推荐制,可由下列单位之一推荐:各县级以上地区科技厅(委、局),各地区民营科技促进会、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经高企分会授权的推荐单位。

  (4)申请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连带责任。


  6、评审与公布:

  (1)重点高企奖评审由高企分会组织科技、企业和政策研究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

  (2)评审结果报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在其官网公示。

  (3)由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举办颁奖大会,颁发获奖证书,并通过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官网、媒体向社会公布获奖名单。


  7、申报材料与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报送至高企分会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15号专家公寓503室。

  《申报书》电子版上传至高企分会联系人邮箱。其他附件等可不传递电子版。

  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5月15日。

  联系人:郝丽华,15204698241,465656976@qq.com

  郭建平,13120307096,guojp2019@hotmail.com


  附件: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申报书(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高新技术企业分会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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