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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疫情长宁区创新团队专项资助申报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市委及区委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激励引导企业、人才在抗击疫情一线担当作用,根据《长宁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关心关爱人才的十条举措》,现决定开展长宁区创新团队专项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长宁区域内企事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中的创新人才团队,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团队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检测、预防、控制、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新模式,并在防控疫情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为本市、本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2.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在3人以上,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团结协作,勇于探索,学术思想活跃。
3.团队项目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可持续的创新能力、国内外相关行业影响力,且方案可行度高、研究和可借鉴难度大、能产生一定社会经济效应。
4.已列入历届区人才资金资助计划的创新团队,原则上不再列入选拔范围。
三、申报流程
1.申报。申报途径有两种:(1)符合条件的创新团队可直接向区人才办提出申请;(2)由各主管部门向区人才办推荐。
疫情防控期间,申请团队仅需提供《长宁区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申报表》,通过快递、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不见面”方式提出申请。相关书面材料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充提供。其所在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准确、真实。
2.评审。由区人才办组织专家团队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上报的创新团队推荐名单进行评审,提出新一轮创新团队(后备创新团队)候选名单。
3.公示。通过一定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五天。
4.命名。公示无异议,正式命名为长宁区创新团队(后备创新团队)。
四、政策扶持
对认定为长宁区创新团队和后备创新团队的,分别给予每年一次性资助每个创新团队10万元和3万元的资助经费,连续资助3年。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新团队人才科研津贴、人才引进、申报项目、出版专著、发明专利、展示成果等。
五、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即可申报。疫情期间,区人才办分批次开展审核、评审工作。
六、受理单位
1、长宁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地址:长宁路599号711室)
联系方式:宗老师 电话:22050745
电子材料发送至:zongmx@shcn.gov.cn
2、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地址:安西路35号403室)
联系方式: 宋老师 电话:52388293
电子材料发送至:3010605091@qq.com
长宁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