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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表于:2019-11-21 关注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财政局、科技局,各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部门) :

  为规范和加强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原《湖南省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57号)、《湖南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6]37号).《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7]40号)已废止,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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