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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河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示范平台专项)
为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提升我省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根据《河南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转型发展攻坚“三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制造强省办〔2019〕5号)和《河南省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2017-2020)》(豫工信产融〔2016〕279号)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厅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重点
围绕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聚焦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管理、总集成总承包、信息增值服务、定制化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等六个方向,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示范平台两个类别的遴选。
二、遴选原则
(一)强调成效。重点考察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方面的成效,包括服务要素投入、服务收入、服务对收入和利润增长的贡献率等指标。
(二)注重创新。重点考察在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的举措,以及对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产生的推动作用。
(三)鼓励融合。重点考察制造业以服务为纽带与产业链上下游融合情况,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情况,以及由此带来的资源效率提升、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降低情况。
三、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河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河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基本条件”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2017年1月1日以后)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二)示范企业专项条件
1.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转型特点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应该具有一定优势地位。企业能够围绕核心制造能力开展模式创新并形成竞争力,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服务绩效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2.申报企业截至申报日须正常经营两年以上,拥有自主品牌或自主生产的核心产品。企业服务管理体系健全,具有较强的服务型制造能力。
(三)示范平台专项条件
1.平台应为制造业企业建设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公司建设的专业服务平台。
2.平台的成立和运营时间须满一年(2018年11月1日以前),应在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方面均已取得一定成果。通过平台提供的服务,能有效降低企业间的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实现效率提升和服务增值。
四、工作程序
(一)申请。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申报单位如实填写河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附件2),并按《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清单,向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
(二)初审。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和真实性审查,并现场核查后提出初审意见,于11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表(附件3)各一份,连同电子版word文档一并送达我厅(产业融合办公室)。
(三)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有关规定,成立专家评审组集中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预选名单。
(四)公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根据评审结果,对拟确定名单公示5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公布。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名单。
五、其它事项
(一)申报单位评选为示范单位后,应主动接受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和材料,并积极参加有关宣传交流和经验推介活动。
(二)示范单位发生更名、经营范围变更、合并、分立、转业等情形的,应及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三)被确定为省级示范的,在国家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时予以优先推荐。
联系人:李百胜
联系电话:(0371) 65507698
电子邮箱:hnsznzz@126.com
附件:
1.河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基本条件
2.河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
3.河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汇总表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