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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江苏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
宁科〔2019〕31号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科技局,各高新区(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苏科计发〔2019〕27号)(附件)的要求,南京市科技局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9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将重点支持“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四大类项目。
二、组织申报要求
1. “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为拥有科技部等国家部委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高校及科研机构,以及有实力、有较好合作基础的企业。外方主要合作机构应为东南亚、南亚、中亚、西亚、独联体、中东欧、非洲等地区的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
此类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市推荐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不含江北新区、国家及省级高新区和示范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指标);江北新区、国家及省级高新区每家独立推荐项目数不超过1项。
2. 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为企业。落实江苏省与以色列、芬兰、英国、捷克、挪威、加拿大安大略省、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签署的科技合作协议或合作谅解备忘录,支持企业与外方机构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具体要求根据另行通知执行。
3. 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为企业。支持企业面向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澳大利亚、韩国、日本等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第2类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涉及的国家和地区),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
此类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市推荐项目总数不超过5项(不含江北新区、国家及省级高新区、国家示范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指标);江北新区、国家及省级高新区每家独立推荐项目数不超过2项;国家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每家增报项目数不超过1项。
4. 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要求:
(1). 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申报主体是2018年12月前完成相关注册的专业从事跨国技术转移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有稳定优质的海外合作渠道,上年度已有一定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收入或相关业务收入。申报此类项目,请提前与我局会商。
(2). 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和企业海外联合实验室的申报主体是企业。2018年12月前已完成海外研发机构的相关并购、注册程序,并已开展实质性研发;或2018年12月前与海外高校、科研机构等已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具有长期合作机制,并已进行了必要投入。申报此类项目,请提前与我局会商。
5. 江北新区、国家及省级高新区、示范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推荐申报项目,请事先与我局沟通,在报省厅同时,请报我局备案。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请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210.73.128.81)认真填报相关申报材料。经我局审核通过后,请统一用A4纸在线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合作协议/合作意向书以及其他佐证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一式六份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区市科委A118、A119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市民卡)。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委窗口:黄春美
联系电话:68505761
市科技局联系人:国际合作处 陈澄
联系电话:68786275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