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广东省“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战略部署,大力实施“粤东西北地区人才发展帮扶计划”(简称“扬帆计划”),根据《2017年广东省“扬帆计划”申报公告》(以下简称“申报公告”,见附件1)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17年“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面向国(境)外、省外以及珠三角地区,按照“三注重两符合”(注重团队水平、注重技术成果、注重产业化前景,符合加快发展需要、符合优化经济结构需要)的原则,大力引进创新创业团队。
二、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在我省粤东西北地区依法注册(截止申报之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基本申报条件: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组成;
3.团队成员(含带头人,下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4.团队成员年龄在65周岁以下(1951年8月1日之后出生),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项目入选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发达国家院士等来粤东西北地区工作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5.团队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3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其余成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团队成员至少两两之间在高校、企业、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中有过2年以上稳定合作,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
7.团队引进后需在粤东西北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团队带头人或第一核心成员应全职在引进单位工作。全职成员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其他成员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8.团队成员申报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协议,承诺入选后3个月内(从印发入选名单之日起算)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到岗。其中,国内全职人员应承诺入选后将人事档案或社保关系调入引进地;非全职成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其到用人单位兼职的证明函件。
9.团队全职成员如已落户粤东西北地区,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应在2016年1月1日之后。
10.团队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与粤东西北地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紧密联系,技术居行业内先进水平,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较好,能够引领当地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支持措施
1.省财政按A、B、C三档分别给予入选团队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资助。
2.粤东西北地区申报并入选“珠江人才计划”的创新创业团队,免于评审、自动入选并享受本项目资助。
3.符合条件的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经认定为“珠江人才计划”或“扬帆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及优惠政策。
4.省政财资助经费分两期拨付,签订合同后拨付60%,通过中期考核后拨付40%;
5.入选团队项目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可按省财政支持专项工作经费额度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支持。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书填写说明请见《申报指南》。
2.本项目引才范围所称的“国(境)外、省外以及珠三角地区”,以其来粤东西北地区工作前的全职工作单位所属地区确定。
3.粤东西北各地市间人才流动、本地级市内人才流动、同一企事业单位不同分支机构之间的人才流动均不列入本项目范围。
4.团队入选后在用人单位开展项目过程中涉及原工作单位职务发明的,三方应签订正式协议明确知识产权问题。团队项目实施期间所取得成果原则上归用人单位所有,如团队及申报单位协商另行约定的,可从其约定,但这类成果均不列入团队项目预期取得成果范畴。
5.为保证引进团队成员正式纸质申报书签名流转时间,申报团队即日起可提前下载《承诺书》(带水印PDF版本),提供申报成员提前亲笔签名确认并替换纸质版正式申报书相应内容。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签名确认后即视为本人已知悉申报书内容并了解在团队中将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6.本通知所称“全职”,指每年在粤东西北工作时间累积9个月以上(5年累计990个工作日以上),“兼职”指每年在粤东西北工作时间累积3个月以上(5年累计330个工作日以上)。
7.本通知所称“国(境)外引进成员”以申报团队成员来粤东西北工作前的全职工作单位所属地区或国籍、永久居留证所在地区确定,申报团队成员需提供(国)境外申报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如聘用证明、劳动合同、纳税证明等证明材料,或提供永久居留证、外籍身份证明等佐证材料。应届毕业生以学历证明为准。(注:省内单位派驻国(境)外机构工作的人员不在此列)
8.申报团队及申报单位应按申报时间进度要求,合理安排时间。申报附件扫描上传工作量大、耗时长,请各申报团队提前按照附件提交要求上传申报附件,避免在最后一天集中上传,造成网络堵塞,影响附件材料上传。逾期未完成申报书及申报附件在线提交的(以系统自动记录的提交时间为准),视为申报无效,申报团队及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9.评审按形式审查、答辩评审、实地考察三级评审制度进行,逐轮淘汰。
10.申报材料在线提交至省科技厅人才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科技厅人才办”)后即根据《形式审查不合格事项》(附件4)开展审查工作,原则上不再退回修改。形式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后续评审资格。
11.团队评审以“目标导向”为原则,申报书中团队预期取得成果情况,包括预期技术指标、成果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是项目评审重要内容,将从预期取得目标的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对团队进行评价,且团队入选后签订合同时项目内容及预期取得成果内容不可调整。请申报团队及申报单位务必结合实际,认真客观填写,不得虚高。
12.申报单位是团队引进和使用的主体,是省财政资金使用及管理的主体,负责推荐申报团队,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提供科研与人力资源成本经费、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同时对人才到岗到位、资金规范使用、项目顺利推进担负主要责任。申报团队及申报单位所提交的申报书及申报附件等申报材料,均应真实、合法、有效,如违反此规定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如已入选的,相关部门有权取消入选资格、停止资助,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13.团队入选后,全职成员需在合同签订时提供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劳动合同及以下来粤东西北地区工作证明材料:
(1)国(境)外引进全职人员:合同签订时提供离职证明,中期考核时提供出入境记录、国际差旅报销凭证、外国专家就业证、银行工资流水证明或纳税证明。
(2)国内引进全职人员:①原单位为机关及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人事关系调出、调入证明(院士除外,院士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全职在粤东西北工作的证明);②符合国发〔2016〕16号文第七条规定的,需提供原单位同意离岗创业证明,中期考核时提供人事关系调出、调入证明;③原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离职证明,中期考核时提供社保证明。
(3)兼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兼职证明,并对知识产权权属问题进行明确说明。
(4)团队全职引进成员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在国内其他单位担任实质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担任省外企业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总监、总工等实际任职,学术兼职、兼职顾问除外);如已担任实际任职的,签订合同时需提交提供与相关单位解约证明或工商变更登记证明。
14.获得立项资格的团队,在签订财政资助合同时发生下列情况的,不予签订合同:
(1)团队带头人发生变更;
(2)团队核心成员变更人数超过1人或无法对等变更;
(3)团队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等发生变更;
(4)团队或申报单位无法按要求提交完整合同签订所需附件材料;
(5)省财政资助资金与团队申报金额差距较大,申报单位无法提供缺口足额自筹资金;申报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即非货币性资产)或其他依托项目的财政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6)其他团队及申报单位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合同签订工作的情形。
五、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二)在线申报
(三)单位审核。
(四)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五)形式审查。
(六)打印装订。
(七)签名盖章。
(八)送交纸质申报材料。
六、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人才专项办公室
业务咨询:(020)83163919、83163645、83163632、83163355
技术咨询:(020)83163358
咨询QQ:529391403(2017年扬帆团队申报群)
传真号码:(020)83163914
邮 箱:yfjhtd@163.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1206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