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第七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秀企业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第七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秀企业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设区市科技局: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组织第七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秀企业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96号)要求,为做好申报组织及其他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条件
本次中央财政只对2018年第七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行业总决赛中评选出的优秀企业进行支持,金额按企业参赛成绩分档确定。奖励资金企业可自主用于创新发展。获得支持的企业应至少在以后连续两个年度填报企业动态信息表。
申报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18年第七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行业总决赛中获得优秀企业证书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企业发生更名的,需提交情况说明、工商管理部门证明材料及新旧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企业目前正常运营,且已通过“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胜企业动态名录库”填报了2018年度《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胜企业动态信息表》(具体要求见文件国科火字〔2019〕77号)。未填报动态信息表的企业不予支持。
3.因获得第四、五、六届大赛优秀企业而已经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不重复支持。
二、申报流程和要求
(一)企业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报中央财政资金奖励,并应承诺对奖励结果不持异议意见。有关要求如下:
1.通过火炬中心官网(网址:www.chinatorch.gov.cn)或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官网(网址:www.cxcyds.com),登录“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胜企业动态名录库”(用户名为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秀企业中央财政资金奖励申报书》及调查问卷(必填)。
2.将通过系统在线打印并签章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胜企业动态信息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秀企业中央财政资金奖励申报书》等纸质材料和企业名称变更情况说明、工商管理部门证明材料及新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报于4月12日前送至所在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
(二)审核推荐
各有关设区市科技局负责本地区的申报组织、审核和推荐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1.对2018年度动态信息表、奖励申报书及入围行业总决赛时的尽职调查报告等情况审核,重点审核企业信息的真实性。
2.出具加盖公章的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连同企业动态信息表、奖励申报书等纸质材料和企业名称变更情况说明、工商管理部门证明材料及新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两份),于4月19日前邮寄至省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3.加强对大赛优秀企业的跟踪和服务,督促获得支持的企业应至少在以后连续两个年度填报企业动态信息表。
三、其他有关工作
1.请各有关设区市科技局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胜企业动态信息2019年度填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77号)要求,督促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2017年第六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行业总决赛获奖及获得优秀证书的企业(附件3表格序号1-9的企业)完成动态信息填报。并鼓励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填报或更新动态信息。
2.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对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秀企业发展情况开展调查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94号)要求,督促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第四、五、六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秀企业及获奖企业(附件3)完成有关调查。如有企业发生注销、被并购、迁转等重大变化而无法完成填写的,请及时说明情况。
国科火字〔2019〕77号、国科火字〔2019〕94号、国科火字〔2019〕96号等文件请到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网站(http://www.cxcyds.com/)查阅。
联系人:省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曾志森
联系电话:0591-8781035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7号三楼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附件:1.2018年第七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获优秀企业证书的企业(福建)
2.推荐第七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秀企业申报中央财政资金奖励汇总表
3.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第四、五、六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秀企业及获奖企业(福建)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