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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厦科联〔2018〕34号】

发表于:2018-12-21 关注 

关于加强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厦科联〔2018〕34号】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加强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厦科〔2018〕58号)和《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21号)即“科技创新25条”关于科技计划项目切块管理的改革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通知:市科技局、市卫计委联合发布年度《厦门市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通知》,明确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条件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申报项目数量、受理截止时间等。(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计委)

2.组织申报:市卫计委组织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按通知要求,通过市科技局的“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书面材料分别报送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备案存档。(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医疗机构)

3.专家评审:市卫计委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核并组织专家在市科技局的“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上进行网上评审。(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4.推荐立项:市卫计委对通过专家评审并符合立项条件要求的项目,向市科技局提出立项建议,报请市科技局审核。(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5.项目立项:市科技局对市卫计委报送建议立项项目名单进行审核,经局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与市卫计委联合下达立项文件。对没有获得立项得到资金支持的项目,可给予指导性立项,项目所需经费由项目单位自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各医疗卫生机构)

6.签订合同:获得立项的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市科技局的“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网上填报并打印项目合同书,报送市卫计委进行审核并签订合同书,然后报送市科技局备案存档。(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7.项目资金:根据立项文件,市卫计委通知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票据,市科技局统一办理拨款手续。(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科技局)

8.项目监管:市卫计委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市科技局采取双随机模式,随机抽查项目的实施情况;项目延期和变更以及资金调整,由市卫计委审批,并报市科技局备案;项目终止并退回项目资助资金,项目单位报至市卫计委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审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计委)

9.项目验收:在市科技局的“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验收材料,验收形式由各验收单位自行决定,验收材料报送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备案存档。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市中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七四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厦门市儿童医院实行自主验收;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项目,由市卫计委主持验收或由市卫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验收。(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医疗机构)

10.验收审核。项目验收证书由项目负责人在市科技局的“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网上填报并打印,由项目验收单位签署项目验收意见,报市卫计委审核后报送市科技局备案存档。(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医疗卫生机构)

11.成果登记:验收合格的项目,向市科技局申请办理成果登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