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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16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1 浏览量:382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6-09-01/2016-09-25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16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按照2016年省名牌产品推进工作总体安排,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广东质量品牌评审专家会员会研究讨论、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确定了2016年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目录和评价体系。为组织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申报条件(见附件)的企业按要求申报2016年省名牌产品。

  以总公司名义申报的,企业相关经济数据可以包含子公司或分公司以及委托加工贴牌产品的相应数据,但申报企业必须在表3中具体列明。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需提供能说明子公司或分公司与母公司关系的证明文件、销售证明和税收证明;属于委托加工的,需提供委托加工合同、销售证明和税收证明,产品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还需提供委托加工方在质监部门的备案证明。


  二、申报方式

  登录名牌产品申报系统--注册企业信息--研究院审核--提交申报资料


  三、注意事项

  (一)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和评价,严格遵守《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

  (二)各地质监部门要引导申报企业严格自律,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自觉拒绝和抵制假借名牌产品评价名义的任何活动和收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省质监部门反映。

  (三)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自律,遵守名牌工作纪律,不得参与、庇护企业弄虚作假,不得接受申报企业的宴请和财物,申报企业不得到省局、广东质量品牌评审专家委员会、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机构走访。

  如有违反上述纪律或有类似情况发生,省名推委秘书处将作出严肃处理。同时,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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