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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惠州市总部企业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惠市工信(20913号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意见》(惠府(2014)1号)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府(2018)49号)的文件精神,我局下发了2018年度市总部企业申报认定通知,经过企业自愿申报、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已完成了对申报企业的评审工作。经研究,拟认定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为2018年度总部企业(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即2019年1月23日至29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市工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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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树工业和信化局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