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湖南省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发布时间:2019-09-17 浏览量:214 收藏
优先支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及2018
(一)产业实力和特色。主要衡量申报基地产业规模、集聚程度、工业税收产出强度、产业特色、市场竞争力、行业地位等方面情况。含2项优势产业示范基地条件、3项特色产业示范基地条件和2项通用条件。
(二)创新能力。主要衡量申报基地创新投入、创新平台、创新成果、协同创新等方面情况。含2项优势产业示范基地条件和2项通用条件。
(三)质量效益。主要衡量申报基地生产效率、质量管理等方面情况。含1项优势产业示范基地条件和2项通用条件。
(四)节能环保。主要衡量申报基地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绿色制造、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情况。含1项优势产业示范基地条件和3项通用条件。
(五)集约程度。主要衡量申报基地土地集约利用等方面情况。含3项通用条件。
(六)安全生产。主要衡量申报基地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效果等方面情况。含2项通用条件。
(七)两化融合。主要衡量申报基地信息基础设施、信息化水平、智能制造等方面情况。含1项优势产业示范基地条件和3项通用条件。
(八)公共服务。主要衡量申报基地公共服务平台、设施建设等方面情况。含2项通用条件。
(九)发展环境。主要衡量申报基地人力资源保障、地方政府支持等方面情况。含2项通用条件。
(十)合法合规。主要衡量申报基地合法合规性情况,含1项通用条件。
省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具体要求附后,可根据实际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条支持新兴优势产业链示范基地和新兴的产业领域示范基地的培育,对于以新产业、新业态为主导产业的省示范基地,将参照第九条,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条件及时调整完善。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困难地区等特殊类型地区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对特殊类型地区省示范基地的申报和评价标准给予适当放宽。
(一)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所在市州工信部门上报文件;
2、示范基地申报表;
3、创建示范基地工作方案;
4、示范基地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及专家论证意见;
5、申报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支持创建示范基地的有关文件。
(二)附件材料
1、主导产业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业中地位的说明材料;
2、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批复的复印件;
3、市级以上重大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
4、有关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达标方面的证明材料;
5、有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职业教育或专业培训机构设立的说明或证明文件等。
(三)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和职能部门公开数据为准。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20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集聚推进处 陈湘伟
联系电话 :0731-88955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