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方案
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培育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及《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科技强市、教育强市和人才强市的决定》有关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精神和配合国家、省有关开展企业专利工作的要求,促进我市大中型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纳入企业技术创新和经营管理全过程,推动企业形成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二、培育内容
从2005年起,由市知识产权局每年选择确认具备我市支柱行业的骨干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培育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使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二是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工作,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培养知识产权人才,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三是加强企业专利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运用专利信息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引导企业建立促进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积极性,提高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的拥有量和质量。五是加快专利技术转化及产业化,不断提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比重。六是引导企业研究和运用专利战略,把专利战略纳入企业经营管理总体战略之中,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七是加强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开拓市场和提高经营效益方面的作用。八是引导企业加大知识产权投入,确保知识产权申请、维护、诉讼、信息利用、专利技术实施、培训和奖励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扶持措施
(一)在同等条件下,被确认为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申报市科技经费中优先安排;企业在科技经费使用中可以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
(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企业的专利技术项目参加各级专利奖和科技进步奖评选;
(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企业的专利技术项目列入省、市专利技术实施计划;
(四)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企业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运用、专利数据库建设等方面,优先提供指导和服务;
(五)市各职能部门对企业开展专利维权活动予以重点支持。
四、申报条件
(一)企业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一名领导分管;
(二)企业设有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三)企业有初步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四)企业拥有10项以上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20项以上有效的外观设计专利;或者三类有效专利总和不低于20项;
(五)企业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五、申报程序
(一)区属企业,向所在区科学技术局申报。
(二)其他企业,直接向市知识产权局申报。
(三)申报企业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表;
2、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计划;
3、专利证书及其他材料。
六、认定及考核
(一)区科学技术局对申报企业按有关条件要求进行审查,签署推荐意见。
(二)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企业进行考察,认定企业名单确定后,市知识产权局下达批准文件,并向被确定企业颁发“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牌匾。
(三)市知识产权局每二年组织一次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限期一年整改和取消资格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