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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一批上云上平台消费券兑现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8 浏览量:55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6-28/2023-08-21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5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一批上云上平台消费券兑现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宝安区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支持企业应用资源池服务商产品开展上云上平台工作,加快推动企业以低成本、易部署、见效快的方式应用工业互联网,我局现针对2022年10月17日-2023年3月17日期间申领的第一批企业上云上平台补贴消费券,开展兑现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在宝安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在宝安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基础电信运营商;部分条款适用于区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并与区政府或区政府部门有合作协议的事业单位及协会组织。

  (二)项目申报主体要求:属于企业的,其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应在宝安区;属事业单位的,应有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批准证书;属于社会组织的,应依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


  二、消费券兑现条件

  (一)服务商应属于宝安区工业互联网资源池企业;

  (二)服务商接受消费券并为消费券申领企业提供产品或服务;

  (三)服务商提供消费券及项目服务合同、交易发票、收款流水等凭证材料,申请兑现消费券。其中,项目服务合同金额为该项目总金额,交易发票、收款流水的金额为项目总金额扣减消费券金额后的实收金额。


  三、兑现标准

  对上云上平台的企业,按照平台或工业软件当年度收取费用的30%给予最高5万元的消费券补贴。


  四、申报材料

  (一)《服务商上云上平台补贴消费券兑现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之一;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银行开户证明(银行开户证明需在宝安);

  (五)服务商兑现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项目验收报告、发票、银行流水等(复印件),收取的消费券(原件)。

  (备注:此申报为消费劵兑现环节,需提供领取的消费劵原件,无需再次提供消费劵申领表)


  五、申报流程

  上述项目为一般项目,按核准类(一般程序)审批,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受理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https://qqzq.baoan.gov.cn)搜索申报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通过网上申报预审的企业,还需通过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六、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宝安区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现场办理地址为:

  1.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永嘉路新安综合服务大楼(万达广场旁)

  2.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110号1-2楼行政服务大厅(恒丰海悦酒店对面)

  3.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17号政务楼一楼航城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4.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万福大厦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5.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永和路北8号福海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

  6.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银图路1号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7.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企安路3号行政服务大楼

  8.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金开路1号东方二六大厦二楼行政服务大厅

  9.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燕罗公路190号(罗田市场斜对面)

  10.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育才路1000号石岩文化艺术中心一楼石岩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


  七、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6月28日一7月18日

  纸质材料接收时间:2023年6月29日一7月19日


  八、注意事项

  1.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2.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网上申报后打印通过预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按照申报顺序装订,材料一式2份,用A4纸装订成册。

  3.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4.业务咨询:0755-27848803、27848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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