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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南京市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3 浏览量:99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4-13/2023-05-09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3﹞55号)要求,我局将开展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按照《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20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本区域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推荐工作,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上报。


  二、申请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机构在南京注册成立和实际运营的时间须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


  三、申报机构需按要求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按照装订顺序进行装订,正反打印(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3)。在此基础上,登陆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9/index.html)进行注册,上传省级孵化器申报书及证明材料,网上材料与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


  四、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按要求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见附件4),并在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中签字盖章,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省级孵化器申报推荐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按要求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见附件5)。


  六、请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于2023年5月9日17:00前,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材料(纸质原件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及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附件6)、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及附件(一式两份,同时提交Word版申报书、PDF版附件材料)、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和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等。

  我局完成材料汇总、形式审查后,将按照省厅要求组织专家评审及实地核查,经公示后,把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至省厅参加认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处徐峰  025-68786276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郑倩  025-83677496

  省政务服务网技术支持罗塞成  18951758751

  电子邮箱:gxb118@126.com

  地址:玄武区成贤街118号南京科学会堂8号门201室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3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