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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及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2 浏览量:135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5-09-22/2015-10-15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及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认真做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2〕233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及市政府办公厅批转的《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宁政办发〔2010〕1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组织开展2015年度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及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新申报企业

  1、从事《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范围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企业。

  2、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3、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5、企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二)复审企业

  2012年度认定的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二、纸质材料及装订顺序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审)申请推荐表》(网上生成打印)。

  2、申报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上);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3、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其中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需提供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35%以上的票据)、在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需提供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

  4、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其它佐证材料,如: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客户评价证明等。


  三、申报程序及其它

  1、企业注册登记。企业登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s://tas.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复审企业无需注册审核,可直接登录企业申报界面进行操作)。

  2、企业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审)申请推荐表》并在网上提交,同时按纸质材料顺序要求统一将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报送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3、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


                                                                                      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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