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立项公示 佛山市顺德区关于下达中央财政 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第一期的通知
关于下达中央财政 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第一期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接上级通知,中央财政 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第一期计划已下达,相关企业可凭收据办理资金请款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拨付表(附件1)中的企业于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3日,向佛山市顺德区产业服务创新有限公司提交收据(格式见附件2)。
二、收据填报要求:收据必须按照格式和内容要求,全部正确填写(涂改无效),并加盖企业财务章或公章。
三、其它事项:
申报企业的名称若已变更,请同时提交市监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联系人:邝小姐,电话:22918085;刘小姐,电话:29829276
地址:大良街道智城路3号顺科置业大厦9楼(同江医院背后,碧桂园新能源汽车小镇、大自然总部大厦旁,导航搜索“南方智谷知识产权大厦”)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