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3 浏览量:2046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4-23/2021-06-20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龙头/标杆/骨干/示范企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 〔2016] 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创业辅导师不再作为申报条件,辅导师名单及相应资质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

  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其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6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数量不超过4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8年公布的示范基地将于2021年12月31 日失效,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四、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1年6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全部材料电子文档以光盘形式一并报送。

  联系电话:010-68205301(同传真)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4月23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