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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预交税款的相关规定

发表于:2020-08-17 关注 

       第一、有关增值税

       1、出于均衡税负,才确保国家财务收入的稳健的考虑,虽房子没有交付,本没有纳税义务,但需预交税款,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征收的房地产预交率为3%,采用简易法征收的,征收率为5%

       2、应预缴增值税税款=预收款/(1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 般计税方法下适用9%的税率,简易计税方法下适用5%的征收率)

       3、应用举例,如某房地产企业2020年8月15日收到业主的购房款首付款109万元,该企业采用一般征收方式,此时预交的增值税税款为109万/<1+9%>*3%=3万元,财务处理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一般征收-预交税款3万,元:银行存款.

       第三、有关发票开具

       1、在交房前,房地产企业必须应该给购房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当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开具发票。即预收款也应当开具此时开具发票并非是正式发票,等同于企业收据作用。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金额为实际收到的预收款全款,待下个月申报期内通过《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进行申报并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预收款不通过申报表进行体现,将来正式确认收入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时也不再进行红字冲回。

       3、有关发票备注栏:包括.购买方信息:名称、地址电话,需填写齐全。(专用发票还需填购买方纳税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商品信息:“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规格型号栏“空”、“单位”栏填写“平方米”,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销货方信息: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备注栏:属差额征税的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填写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收款人、复核、开票人需填写齐全。

       第四,有关企业所得税

       1、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该文件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毛利率的规定,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开发项目位于地级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3、应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预收款+ (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适用预计毛利率*25%

       4、房地产企业预收款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作为收入金额填列,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