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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拨付2017年深圳市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2017年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双创示范)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资助资金的通知

发表于:2017-10-13 关注 
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经形式审查、专项审计、部门复核、公示等程序,2017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2017年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双创示范)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已经下达。为保障各有关企业顺利便捷地办理资助资金的拨付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大家。

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科〔2012〕177号)、《深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中小字〔2016〕217号)的规定,经形式审查、专项审计、部门复核、公示等程序,2017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2017年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双创示范)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已经下达。为保障各有关企业顺利便捷地办理资助资金的拨付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企业于10月20日前(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到我署办理资助资金拨付手续,逾期将不予办理。

  二、请前来办理资助资金拨付手续的企业,务必带齐《账户证明》和《收款收据》两项材料。如企业公司名称有变更,需提交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三、《账户证明》由企业自行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Index.aspx)填报打印(操作方式见附件1),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收款收据填写格式要求: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内企业请按收款收据填写格式样版一(见附件4)格式填写;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双创示范)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内企业请按收款收据填写格式样版二(见附件5)格式填写。收款金额按照企业的资助金额填写,并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

  五、《账户证明》中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要求:往年获得资助资金的企业继续提供原有账户信息;首次获得资助资金的企业提供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信息。

  六、2018年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双创示范)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储备项目)内的企业不在此次办理拨付手续的范围,办理时间预计在2018年1季度前后,请有关企业留意相关通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吴成蛟 82975860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市计生科学研究所综合楼)7楼多功能厅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