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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长沙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3 浏览量:140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3-13/2020-04-15
  • 项目类型 :
      现代服务业
  • 扶持方式 :
      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申报长沙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区县(市)商务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服务业发展专项(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19〕16号)和《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长沙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方向

  (一)支持对象

  1、在长沙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的从事与家政服务业相关的企业。

  (二)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家政企业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并录入到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主要用于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录入工作,按录入有效信用信息数量对企业或者其他主体予以支持,参加“百城万村”家政扶贫的家政企业要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上率先为所管理或服务的家政服务员建立信用记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

  (二)申报主体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录“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并按要求录入家政服务员有效信用信息不少于50条。

  (三)参加“百城万村”家政扶贫的家政企业及所属家政服务员建立信用档案的比例达到100%。

  (四)家政企业主动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诚信宣传在建立了信用记录的家政服务员的覆盖率≥80%。

  (五)家政企业及其服务员信用记录完整度≥85%。

  (六)申报主体所报送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依法、合规。

  (七)申报主体未被列入长沙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八)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长沙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项目简介”一栏要填写企业在所申报项目方面的具体情况)。

  (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关于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合法性的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开展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宣传相关资料,及本企业80%以上家政服务员知晓诚信主题宣传并签字的承诺书。

  (五)截止2019年12月31日录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上有效信用信息条数的截图。

  (六)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要求一式三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日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申报单位需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http://175.6.47.153)进行项目申报,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并向项目所在区县(市)商务、财政部门递交相关申报纸质资料(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提交的纸质资料需和平台电子文档保持一致。平台电子文档刻盘同步报送长沙市商务局,其中申请表电子版发邮箱(7725897@qq.com)。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17时,过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项目初审

  申报企业所在区县(市)商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形成初审意见,于2020年4月24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十楼1028室),并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初审操作。

  (三)部门审核

  市商务局对各区县(市)、园区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提交第三方评审。

  (四)第三方评审

  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出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

  (五)政府审定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六)结果公示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

  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公

  示期满后,市商务局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七)集中拨付

  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和公示结果,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资金使用单位。

  (八)绩效评价

  市商务局、项目单位所在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五、申报要求

  (一)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申报组织和初审工作,初审时应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要求。

  (二)各申报单位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各类财政资金,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生虚报、冒领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联系方式

  长沙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 电话:88666064

  长沙市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处 电话:88665792

  信息管理中心 电话:88665482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88667993

  附件:

  1、长沙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

  2、真实性承诺书

  3、长沙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

 

  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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