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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2020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推荐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服务,根据《长沙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9] 64号).《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9] 65号)和《关于发布2020年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长科发[2020]5 号)要求,现明确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推荐单位。
一、推荐归口原则
1、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部属、省属,含赋予推荐权的改制科研院所).三级医院的,由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以单位名义行文推荐。二级及以下医院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并行文推荐。其他申报单位为市属单位的,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并行文推荐。
2、申报单位注册在国家、省级园区的,由各园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审查,由园区管委会行文推荐,其中省级园区推荐的项目需经所在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3、其他单位申报的,由注册地所在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并行文推荐。
二、推荐单位职责
请各推荐单位按相关制度和规定履行好以下职责:
1.负责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核实申报单位和项目真实性、申报单位是否有重大失信行为或生产经营出现异常等,并依据审查结果进行推荐。
2、协助市科技局组织开展市科技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
3、建立健全项目的推荐、过程管理及验收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4、推荐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各单位应努力增加科技投入,加强科技项目管理,做好R&D经费归集工作。
附件: 2020 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推荐单位名单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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