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度贵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清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度贵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清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高新区、经开区、综保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按照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黔工信装备〔2020〕11号) 安排,2019年度贵州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申报现已启动。为做好本次申报工作,现将该通知转发,并将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本次省级补助资金清算的新能源汽车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贵阳市购买并首次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
(二)所申报车辆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三)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行驶里程已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
(四)所申报车辆尚未获得省级补助资金。
二、各区(市、县)、高新区、经开区、综保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汇总本地区的申报材料后,于2020年3月13日前上报相关申报资料至贵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其他申报条件、要求和程序按照黔经信装备〔2018〕6号规定执行。
四、本次清算为最后一次清算,如本次未申报或申报但不符合有关规定未通过审核的,以后年度不再清算。
附件:http://gxt.guizhou.gov.cn/gxdt/tzgg/202002/t20200224_51218269.html
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贵阳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