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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4 浏览量:66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2-24/2020-03-31
  • 项目类型 :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申报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

  黔工信装备〔2020〕11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5〕15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的通知》(黔经信装备〔2017〕24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贵州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申报指南的通知》(黔经信装备〔2018〕6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清算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本次省级补助资金清算的新能源汽车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贵州省购买并首次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

  (二)所申报车辆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三)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行驶里程已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

  (四)所申报车辆尚未获得省级补助资金。

  二、各市(州)、贵安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汇总本地区的申报材料后,于2020年3月31日前通过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网上管理系统填报资金申请信息,上传相关附件,同时报送一份清算资金申请纸质材料和电子版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其他申报条件、要求、程序及附件等按照黔经信装备〔2018〕6 号规定执行。

  四、本次清算为最后一次清算,如本次未申报或申报但不符合有关规定未通过审核的,以后年度不再清算。

  附件:关于印发2017年贵州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附表:1.2019年度贵州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xls

  2.2019年度贵州省新能源汽车省级补助资金申请表(申请单位).xls

  3.车辆信息汇总表.xls

  4.2019年度贵州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申请省级补助资金汇总表.xls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20年2月21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