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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印发2020年天津市支持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7 浏览量:156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12-17/2020-01-03
  • 项目类型 :
      现代服务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3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天津市支持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津商市场〔2019〕23号


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蔬菜流通体系建设,满足百姓便捷、安全、多元的蔬菜消费需求,根据《天津市菜市场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21号令)文件规定,支持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20年度支持全市范围内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或改造提升并开业运营的标准化菜市场项目,已享受过政策支持的不列入支持范围。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新建菜市场项目

  对一般新建标准化菜市场项目,达到《天津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管理导则》(津商务市场〔2013〕19号)规定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其中,新建公建配套菜市场项目仅支持移交接管后的建设投资。对已按照《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移交接管办法>的通知》(津建房〔2014〕648号)文件规定移交接管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二)改造提升老旧菜市场项目

  对改造提升老旧菜市场项目,达到《天津市示范菜市场建设管理规范》(津商务市场〔2012〕30号)规定且改造提升总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15%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以上二项的投资改造范围包括:框架结构、内外檐、牌匾、柜台、地面、通风(空调)设施、供电和照明设施、给排水设施、保鲜设施、消防设施、清扫车设备、电子监控设备、电子信息屏、食品检测系统、办公场所、厕所、停车场。


  三、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的取得经营菜市场独立营业执照的企业;

  (二)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菜市场内设有对口援助或扶贫农产品专柜;

  (四)菜市场项目须具有消防安全证明。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单位向区商务部门申请资金扶持的请示;

  (二)区商务部门向市商务局申请项目资金扶持的请示,注明菜市场是否符合菜市场点位规划,以及项目单位近三年来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情况(核查途径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和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

  (三)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

  (四)菜市场项目基本情况表;

  (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菜市场建设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六)对公建配套菜市场项目需提供相关移交手续材料;

  (七)项目单位具备菜市场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八)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菜市场项目消防安全证明。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项目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于2020年1月3日前报送区商务部门。

  (二)项目初审。区商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会同区财政部门将项目审核报告和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于2020年1月13日前提交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在天津商务网公开项目受理情况。

  (三)项目复核。市商务局对项目审核报告和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

  (四)专家评审及验收。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专家评审、验收。

  (五)资金分配。市商务局根据资金预算、项目评审及验收结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在天津商务网上进行公示。

  (六)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拨付资金文件,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六、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商务促进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菜市场项目基本情况表

  2.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5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市场建设处 石学亮;

  联系电话:58665667;传真:58665810;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李鸿昳;

  联系电话:2339187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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