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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2 浏览量:48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教育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12-28/2019-01-10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加强自治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平台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19年度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原则

  (一)本次认定工作遵循“培育一个,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进一步提升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平台建设水平和质量。

  (二)本次认定工作范围为:培育期3年以上,已获批为自治区高校创新平台培育项目(详见附件1);建设期满3年以上,已建立的校级优秀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智库(每所高校限报1项)。

 

  二、认定条件

  (一)认定标准

  1.根据学科发展的趋势及自治区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凝练学科方向,形成学科特色和优势,成为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基地。组织重大科研课题研究,整合教育、科研资源,产出重大创新性成果,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协调发展,使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保持区内领先地位,达到国内相同研究领域先进水平,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2.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一流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形成一批高水平的创新团队;通过课程开发和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组,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转化,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培养硕士、博士等高级专门人才;为社会相关人员提供本研究领域最新科学知识的更新,成为自治区乃至全国相同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库和人才培训基地。

  3.通过参与制定本研究领域的发展规划,举办国内和国际学术会议,接受国内外访问学者等措施,协调本研究领域的学术活动,使其成为自治区乃至全国的学术交流中心,并从中发现人才,吸引人才,为学科建设服务。

  4.通过大量的实践和调研,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而服务社会,形成良性互动;通过承担政府和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研究课题,为部门、企业和地方提供发展规划、发展建议等方面的决策咨询服务,提高解决重大实际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成为重要的咨询服务基地。

  (二)其他条件

  近三年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和运行经费支出不少于150万元;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横向科研项目10项及以上;承办研讨或学术会议1次以上;制订健全的规章制度,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开展过多种形式的国内外交流活动;在知识产权和科研诚信等方面未发现不良行为。

 

  三、申报要求

  各有关高等学校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写《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认定申请书》(附件2),向所在高校提出认定申请,并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我厅科技与教育信息化处审核,同时发送电子版。本通知及其附件可登陆我厅网站“www.nmgov.edu.cn”的“文件通知栏”下载。我厅联系人:刘相飞,联系电话:0471-2856504,电子邮箱:nmg_lxf@126.com,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1018室,邮编:010010。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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