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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长沙口岸多式联运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商务(招商)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吸引长沙及周边地区的外贸企业就近通关,充分发挥口岸平台的功能作用,发展口岸多式联运,助推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根据《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长沙口岸多式联运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长商务发〔2018〕70号)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长沙口岸多式联运发展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要求
在长沙市注册登记两年以上、财务机构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从事进出口业务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支持标准
(一)鼓励运输企业开展以霞凝水运口岸为始发港或目的港的外贸集装箱江海联运业务。对以霞凝水运口岸为始发港至上海从事江海联运的
外贸集装箱运输企业,按照实际进出口的外贸集装箱重箱数量给予补助。标准为:申报期内每家运输企业完成1万标箱以上(含1万),按照100元人民币/标箱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400万元。
(二)鼓励运输企业开展以霞凝铁路口岸为始发站或目的站
的外贸集装箱铁海联运业务。对以长沙北货场为始发站或目的站至广州、深圳等港口从事铁海联运的外贸集装箱运输企业,按照实际进出口的外贸集装箱重箱数量给予补助。标准为:申报期内每家运输企业完成2000标箱以上(含2000),按照100元人民币/标箱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进出口货代企业、报关行从长沙本地口岸通关。对承揽长沙及周边地区进出口货物在长沙属地报关且进入长沙霞凝港、长沙北货场、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出口施封、进口验封的进出口货代或报关企业,按每年发运外贸集装箱量或报关单数给予补助。标准为:申报期内每家企业完成8000标箱或8000票以上(含8000),按照20元人民币/标箱或20元人民币/票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4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按顺序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并附上一份完整的电子版(word版或PDF版):
1、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长沙口岸多式联运发展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经费申请专题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发展背景、运行情况及主要内容、申请财政补助的理由和政策依据、预期达到的目标和效果等;
3、企业运营资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报单位与铁路部门、港口签订的运输协议;
5、申报单位与部分客户签订的出口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复印件(至少提供三个客户的运输合同);
6、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长沙口岸多式联运进出口集装箱运输明细表(见附件2);
7、提供报关数据、海关通关凭证等证明材料,其中“本地口岸通关”类报关数据以中国(湖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统计数据为准;
8、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
申报单位需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http://61.187.135.174)点击“用户注册”进行注册(在原平台已经注册审核通过的,需在新平台获取新密码,进行项目申报)。注册审核通过的单位,继续操作点击“项目申报”,按照规定的申报格式填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基本信息及项目绩效目标,并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此外,将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材料在申报截止规定时间内提交至相关区县(市)、开发园区商务(招商)局,提交的纸质材料需和平台电子文档完全一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其他时间概不受理,过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区县(市)、开发园区初审
相关区县(市)、开发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初步审核项目基本情况、查验项目单位所提交的相关材料、数据是否真实有效,剔除多头申报的项目,然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和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长沙口岸多式联运发展资金初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及电子版,于2019年11月15日前正式联合行文报送至市人民政府物流与口岸办公室多式联运处(市政府二办公楼8楼878室),并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完成初审操作。
(三)部门审核
市人民政府物流与口岸办公室对相关区县(市)、开发园区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提交第三方评审。
(四)第三方评审
市人民政府物流与口岸办公室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五)结果公示
市人民政府物流与口岸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确定支持项目、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审定。市人民政府物流与口岸办公室将经市政府审定的支持项目和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长沙市人民政府物流与口岸办公室官网上同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集中支付
支持项目和资金分配方案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单位。
(七)绩效评价
市人民政府物流与口岸办公室、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开发区园区商务(招商)局、财政局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并完成初审工作。
(二)各资金申报单位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各类财政资金,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生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本通知内容由长沙市人民政府物流与口岸办公室会同长沙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市人民政府物流与口岸办公室
多式联运处:陈硕 18692263626
市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处: 0731-88665792
市财政信息管理中心: 0731-88665482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731-88668015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731-88667993
特此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物流与口岸办公室 长沙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