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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9年长沙市科技计划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第二批次验收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19-09-26 关注 

  关于组织2019年长沙市科技计划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第二批次验收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按照《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6〕46号)、《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6〕47号)及《长沙市科技计划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验收和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要求,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将组织2019年长沙市科技计划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第二批次验收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考核范围

本次验收考核项目为截止到2019年12月执行期满未验收的长沙市科技计划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类项目(含第二次验收项目)。

 

二、验收组织

本批次验收由长沙市科学技术局科技监督与诚信处牵头组织,委托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市科技局科技监督与诚信处负责全过程的监督指导工作。

 

三、验收考核方式

验收考核工作将项目验收和财政绩效评价合并开展,对立项支持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将组织现场验收考核,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的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参加验收考核,若项目承担单位对专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不能全面说明情况的,可以由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派1名专业人员现场参加项目评审;对立项支持金额在15万元(含15万元)-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项目在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集中答辩验收评审(具体见答辩须知要求);15万元以下(不含15万元)的项目采取会议材料评审。

 

四、验收结论

(一)验收合格。项目合同任务和相关指标基本完成,经费使用合理,且验收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的市科技计划项目,为验收合格。

(二)验收不合格。验收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的科技计划项目,为验收不合格。

验收结果将在长沙科技网公示,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完善申报材料,重新申请验收。

如若因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专家组实施了一票否决的项目,项目计0分,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且为最终结论。

 

五、验收考核材料

(一)材料填报

项目承担单位须在10月8日前通过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http://220.248.180.170:8088/Admin/Default.aspx)提交项目验收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真实性承诺书、项目验收申请书、项目经费决算表、成果信息采集表和上传项目实施情况有关的投入、技术、经济、社会、预期成果及绩效目标等指标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并将相关材料原件带至验收考核答辩会议现场,供专家核验。具体验收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其中佐证材料主要包括:

1、支出凭证(购置发票、转账凭证)等项目投入的佐证材料;

2、检测试验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技术指标佐证材料;

3、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其中立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项目可提供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销售发票、销售合同、缴税凭证等经济指标佐证材料;

4、新增就业、节能环保等社会指标佐证材料;

5、知识产权证明、科研论文等成果指标佐证材料;

6、与项目验收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的其它佐证材料。

(二)系统提交与审核

项目承担单位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验收材料,填报完整后将材料提交至项目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在线审核合格的项目提交至项目验收考核组织单位,同时推荐单位应将审核合格的推荐项目汇总行文报送至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集中存档。

(三)纸质材料报送

立项支持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事前准备好1式5份完整的纸质验收材料,验收考核当天供专家查验;立项支持金额在15万元(含15万元)-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验收考核当天将1式1份完整的纸质验收材料提交给候场室工作人员;15万元以下(不含15万元)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在10月10日前将1式1份完整的纸质验收材料邮寄至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优楼101室。

验收纸质材料需A4纸胶装成册,含验收申报表、真实性承诺书和相关附件,盖章签字。

 

六、咨询联系电话

长沙市科技局科技监督与诚信处:0731-88668071

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0731-82842007,82849116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