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部分)申报的通知(规范和提升对外劳务合作)

申报已结束关于做好2019年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部分)申报的通知(规范和提升对外劳务合作)

发布时间:2019-06-20 浏览量:106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6-13/2019-06-25
  • 项目类型 :
      农业科技/农业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投资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做好2019年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部分)申报的通知

  

各区县(市)、园区商务(招商)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开放崛起战略建设内陆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长发〔2017〕20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深化对非友好交流合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104号)、《关于印发<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使用细则的通知》(长商务发〔2018〕5号)和《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对非经贸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商务发〔2019〕1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9年度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部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要求

  (一)积极推动对非产能合作

  1、支持对象和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支持中国共产党的建设;

  (2)在长沙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不含以金融股权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3)已取得国家、省级、市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投资或对外承包工程的文件;

  (4)申报主体近5年不得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未纳入“联合惩戒”名录;

  (5)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商合函〔2016〕987号)和《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商合函〔2017〕16号),向对外投资合作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所开展业务的统计资料;

  (6)经国家商务部或省商务厅认定的在非农业园区、资源性园区、制造业园区、商贸园区;经核准对非实际投资额50万美元以上的制造业、矿产资源、基础设施、农林牧渔等合作项目;在非洲开展资源开发并将其所获权益产量以内的农、林、牧、渔和矿业等产品运回国内的在非投资企业;年度完成营业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对非承包工程企业。

  2、支持内容和标准

  (1)支持企业在非建设经贸园区。对符合认定标准(规划面积不少于1平方公里,引进企业不少于5家,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等额外币)并已通过国家商务部或省商务厅认定和公示的在非农业园区、资源性园区、制造业园区、商贸园区等,对其基础设施建设费、营运费给予不超过10%的支持,支持上限为人民币200万元。对入驻以上非洲园区且有实际投资或进出口业绩的长沙地区企业,给予不超过40万元支持。

  (2)支持企业赴非洲投资合作。对经核准对非年度实际投资额50万美元以上的制造业、矿产资源、基础设施、农林牧渔等投资合作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人民币40万元。

  (3)支持在非投资企业资源回运。我市企业在非洲开展资源开发并将其所获权益产量以内的农、林、牧、渔和矿业等产品运回国内,对从境外起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保费,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1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上限为人民币40万元。计算运保费的资源产品进口数量以海关报关单为准。

  (4)支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赴非承接项目。对年度完成营业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对非承包工程企业给予奖励,按完成营业额每100万美元支持人民币2万元,单个企业支持上限为人民币40万元。

  3、申报材料要求

  (1)支持企业在非建设经贸园区

  在非经贸园区:

  ①企业申报说明(附件1);

  ②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非洲园区建设、营运情况(含资金投入情况)、申请金额等基本内容。

  ③2018年度审计报告;

  ④国家、省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企业开展对非投资业务的文件复印件;

  ⑤国家商务部或省商务厅关于非洲经贸园区的认定公示资料复印件;

  ⑥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复印件;

  ⑦外汇汇出核准备案文件,资金汇出或再投入证明;

  ⑧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出具的证明或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复印件;

  ⑨费用支付凭证、费用发票及费用支付合同复印件、费用支出明细表;

  ⑩其他相关资料。

  入驻非洲经贸园区企业:

  ①企业申报说明(附件1);

  ②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入园企业运营情况、申请金额等基本内容。

  ③申请企业国内营业执照复印件及2018年度审计报告;

  ④国家、省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企业开展对非投资业务的文件;

  ⑤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复印件;

  ⑥入园企业与园区签订的正式入驻合同;

  ⑦有实际投资的企业提供外汇汇出核准备案文件、资金汇出证明,有进出口业绩的企业提供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⑧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复印件;

  ⑨其他相关资料。

  (2)支持企业赴非洲投资合作

  ①企业申报说明(附件1);

  ②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非洲项目运作情况、符合申报的项目和申请金额等基本内容;

  ③国家、省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企业开展对外投资业务的文件复印件;

  ④申请企业2018年度审计报告(体现国外企业资金情况);

  ⑤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复印件;

  ⑥外汇汇出核准备案文件,以设备等实物投资的,提供对外投资项下海关报关单复印件;

  ⑦资金汇出证明(以设备等实物投资的可不提供);

  ⑧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复印件;

  ⑨其他相关资料。

  (3)支持在非投资企业资源回运

  ①企业申报说明(附件1);

  ②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非洲项目运作情况、符合申报的项目和申请金额等基本内容;

  ③国家、省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企业开展对外投资业务的文件复印件;

  ④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出具的证明(公海捕鱼项目不需提供);

  ⑤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复印件;

  ⑥外汇汇出核准备案文件;

  ⑦资金汇出证明;

  ⑧资源产品开发(权益)协议、运输、保险等相关合同,费用发票和支付凭证复印件;

  ⑨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⑩目的地为中国港口、陆路口岸或内地的提单、铁路运输、汽车运输或其它运输合同、凭证以及运费发票;

  ⑪渔业合作项目提供自捕鱼申报单及船舶登记证书;

  ⑫其他相关资料。

  (4)支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赴非承接项目

  ①企业申报说明(附件1);

  ②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非洲项目运作情况、后续运作计划、申请金额等基本内容;

  ③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回执复印件;

  ④备用金存款协议书或银行保函复印件;

  ⑤申报项目的合同复印件;

  ⑥新增完成营业额证明文件(在商务部相关数据系统中打印,省商务厅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核实并加盖公章);

  ⑦其他相关资料。

  (二)完善跨国经营服务体系

  1、支持对象和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支持中国共产党的建设;

  (2)由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已建成的“走出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境外商务代表处;在长沙市依法登记注册或备案的“走出去”联盟、市级外经协会等相关企业、中介机构或个人;

  (3)为长沙市“走出去”企业提供了相关服务;

  (4)申报主体近5年不得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未纳入“联合惩戒”名录。

  2、支持内容和标准

  (1)对已建成的“走出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根据服务“走出去”企业的情况,按实际支出的运营维护费给予一定支持,单个平台补助上限为人民币50万元。

  (2)对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非洲地区商务代表处的前期筹备和启动费用一次性给予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的支持,其他地区一次性给予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开办费支持。

  (3)鼓励“走出去”企业协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产业联盟承接对非风险防范等业务培训,对报长沙市商务局备案的、参加人员不少于20人的业务培训,按《长沙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长财行[2017]13号)文件的相关标准给予支持,单场培训补助上限为人民币4万元。

  对已成立的“走出去”联盟、市级外经协会开展的培训会,联盟参加单位不低于成员数的50%,协会参加会员单位不少于10家的,参照《长沙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长财行[2017]13号)的规定,对实际支出的费用进行适当补贴,单场培训补助上限为人民币3万元。

  3、申报材料要求

  (1)“走出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运营维护费项目

  ①申报说明(附件1);

  ②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开展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申请金额等基本内容;

  ③省、市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运营平台的文件复印件;

  ④平台运营维护费用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⑤其他相关资料。

  (2)境外商务代表处项目

  ①企业申报说明(附件1);

  ②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境外商务代表处建设运营情况(含资金投入情况)、申请金额等基本内容;

  ③市政府同意设立境外商务代表处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④费用支付凭证、费用发票及费用支出明细表;

  ⑤其他相关资料。

  (3)“走出去”企业协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产业联盟开展培训项目

  ①申报说明(附件1);

  ②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协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或联盟的基本情况、工作开展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申请金额等基本内容;

  ③“走出去”企业协会提供在长沙市依法登记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省、市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运营平台的文件复印件,“走出去”联盟提供成立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④申报项目的培训方案、组织企业参会的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联盟或协会成员单位名单、师资介绍、培训现场照片等文字、图片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申报项目的场地费、资料费、交通费、讲课费、伙食费等相关费用的发票或签收凭证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并提供费用清单;

  ⑥其他相关资料。

  (三)规范和提升对外劳务合作

  1、支持对象和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支持中国共产党的建设;

  (2)在长沙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已取得国家、省、市级有关部门批准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批准文件;

  (4)申报主体近5年不得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未纳入“联合惩戒”名录;

  (5)按照《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制度》(商合函〔2014〕976号),向对外投资合作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所开展业务的统计资料。

  2、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每派出一名赴非洲的劳务人员,按不超过劳务人员出国前体检和签证费用的4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上限为人民币40万元。派出到其他地区的,按不超过劳务人员出国前体检和签证费用的3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上限为人民币20万元。

  3、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说明(附件1);

  (2)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实际派出人员情况及申请金额等基本内容;

  (3)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文件复印件;

  (4)申请项目派出人员名单(名单信息包含外派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派出时间、派出国别、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及派出人员联系方式等内容),派往非洲的人员名单须单列;

  (5)申请单位与境外合作方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申请单位与派出人员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派出人员的护照、签证及体检合格证复印件,派往非洲的人员资料须单独装订;

  (6)体检合格证、签证费用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派往非洲的人员资料须单独装订;

  (7)其他相关资料。

  (四)支持“走出去”企业开展境外项目对接

  1、支持对象和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支持中国共产党的建设;

  (2)参加由省、市、区、县(市)、园区以及市外经协会、“走出去”联盟组织的境外考察团的长沙企业(由组团单位统一申报);

  (3)已在市商务局备案,且以考察境外投资环境、开展项目对接为目的的境外考察团;

  (4)单次考察不超过三个国家,参团企业不少于五家,每家企业参团人员不超过两人;

  (5)申报主体近5年不得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未纳入“联合惩戒”名录。

  2、支持标准和内容

  在长沙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参加由省、市、区、县(市)、园区、以及市外经协会、“走出去”联盟组织的境外项目对接考察团,赴非洲考察的,对企业发生的往返差旅费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每人不超过3万元),赴其他地区考察的,对企业发生的往返差旅费给予50%的支持。

  3、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说明(附件1);

  (2)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金额等内容;

  (3)考察成果报告(包括行程安排,项目对接情况、取得的成效等内容);

  (4)境外考察团报长沙市商务局备案文件复印件;

  (5)出国任务批件(只限公务团)、出国考察服务合同、境外机构邀请函、参团人员名单(名单信息包含人员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6)护照(含出入境记录和签证)复印件;

  (7)境外考察团发生的往返差旅费发票复印件及费用支付凭证;

  (8)其他相关资料。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区县(市)、园区商务(招商)局及时将申报通知转发至所属企业,指导企业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http://61.187.135.174)上进行申报,并收集所辖企业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的纸质材料需和平台电子文档保持一致)。申报单位在管理平台上点击“用户注册”进行注册。注册审核通过的单位,继续操作点击“项目申报”,按照规定的申报格式填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基本信息及项目绩效目标,并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

  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部分)项目申报文件应在长沙市商务局网站、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上公布,项目申报日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项目初审。各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并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初审操作,形成初审意见后,联合行文将汇总意见(附件2)和申报单位纸质材料在申报截止后10日内提交至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处。

  (三)部门审核。市商务局对各区县(市)、园区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

  (四)第三方评审。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出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

  (五)政府审定。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六)结果公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

  (七)集中拨付。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将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单位。

  (八)绩效评价。市商务局、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三、相关说明及要求

  (一)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部分)采取以奖代补或补助等方式安排到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如计算出的全部补贴金额超过财政资金安排的年度专项资金总额,则按相应比例予以折算。

  (二)各资金申报企业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同一项目已获得支持的部分不得重复申报。如发生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2019年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部分)支持项目费用发生时间:企业在非建设经贸园区、赴非洲投资合作、在非投资企业资源回运、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赴非承接项目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其它项目费用发生时间为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

  (四)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其它时间概不受理,过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联系方式:

  长沙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处 电话:88665569

  长沙市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处 电话:88665735

  信息管理中心 电话:88665482

  市纪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组举报电话:88667993

  

  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3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