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政策前沿 关于2016年度“创业之星”大赛奖金发放的重要通知
各获奖机构/个人:
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创业之星”大赛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赛后2个月内完成在深圳市南山区范围内注册成立公司,再发放总奖金的50%。
请各获奖机构/个人于8月3日前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上完成第二批奖金申报。逾期不再接受受理。
特此通知
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组委会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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