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政策前沿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征集商贸流通领域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自2010年开始,市政府每年安排3000万元扶持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该扶持资金对促进我市商贸流通业的创新和发展、提升商贸流通企业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为此,从2018年起,我市拟将扶持资金规模由3000万元扩大到8000万元,同时根据商贸流通最新发展情况,拟将扶持范围进行扩大。为做好2018年资金预算编制工作,现向各有关企业征集建设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拟扶持方向和拟扶持标准
(一)促进社区商业发展。
拟支持方向:支持连锁经营企业新建或改造社区门店,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社区商业融合互动,深化合作,提升社区商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社区门店智能化和便利化。
拟支持标准:对新建或改造智慧化社区连锁门店按其投资额的30%,单个门店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二)支持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拟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加大力度建设连锁配送中心、冷链配送系统等基础设施,提高物流配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社会效益。
拟支持标准:按其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三)鼓励商贸企业应用新技术。
拟支持方向:鼓励商贸企业加强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提高流通效率和服务水平。支持企业探索建设“智慧商店”,提升供应、服务、营销等管理水平,积极发展自助收银、AR技术等提供智能化体验服务,促进实体零售的转型升级。
拟支持标准:按其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四)鼓励经营模式创新。
拟支持方向:鼓励企业建立高素质买手队伍,通过买断经营、开发自有品牌等形式提高自营产品比例,培育自有品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拟支持标准:对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大型连锁企业发展自有品牌进行奖励。企业自有品牌销售额占总销售额比重比上年每提升1个百分点奖励50万元。
(五)鼓励商业模式创新。
拟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发展“新零售”等新业态,引导传统商业企业发展线上业务,支持网络零售企业拓展线下功能,实现线上线下业务、品牌、渠道、顾客等多方面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提高全渠道经营能力。
拟支持标准:对“电子商务集成创新项目”进行扶持。此项扶持资金在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促进跨界融合。
拟支持方向:引导商贸企业逐步由单一贸易功能向集采供、货运、配送、贸易、金融、信息等服务功能的综合性企业拓展。支持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大型商业企业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加快发展,进行跨地区、跨行业的收购兼并、资产重组,实现资源优化整合,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
拟支持标准:按照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实际现金购买价格、承担债务金额及(或)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金额总额超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并购总额5%的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七)对企业零售额增长进行奖励。
拟支持方向:鼓励企业认真细致申报数字,以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基准,对企业的零售额规模和增幅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年度奖励。
支持标准:对零售额超过1亿元以上的大型商贸企业,零售额比上一年增长30%以上、20%-30%、10%-20%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
二、相关要求
请各企业将2017年度建设(或拟建设)并符合上述扶持方向的项目按规范格式(见附件)于8月1日前反馈我委。已上报并列入预算的项目将在资金扶持时优先安排。
特此通知。
(联系人:柴正茂,电话:88101563)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