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政策前沿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开展2017年节能新技术推广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各重点用能企业: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做好“十三五”我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6〕9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业、商贸和酒店类等企业节能技术管理,更好地发挥企业在节能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落实“十三五”节能与综合利用重点工作,现就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新技术推广培训工作由我委负责统筹,2017年节能新技术推广培训主要内容是中央空调系统、电机技术等。各区纳入深圳市2016、2017年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工商类企业能源岗位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二、请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与承办培训机构商定时间地点,通知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按时参加我委组织的节能技术推广培训,并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做好培训组织和安排工作。
三、2017年节能技术推广培训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委托深圳国能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具体承办。
特此通知。
(联系人:林悦云,电话:13590230210)